老年人再婚透视着幸福\法律\健康三者的关系 老年人再婚有幸福的吗

从常理上讲,单身的老年人寻求美满的再婚,应和年轻人的新婚并无不同。

老年人再婚又确实与年轻人的新婚有所不同,老年人再婚一般少了些浪漫和期待,反而有很多涉及财产上的担忧和矛盾。

从下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老年人再婚顾虑

某老同志原是省国资委的干部,今年73岁,老伴6年前就去世了,现在自己的身体也不是很好,非常想找个人陪在身边。

前些日子,有人给他介绍了个64岁的老太太

老太太没老保,没医保,没住房,只有一个女儿

老太太老头挺同意,老头老太太也挺满意。

老头有两个顾虑,第一个顾虑是:一旦老太太有病,自己势必要担医疗费;第二个顾虑是:虽然自己的现住房早已更名给了自己女儿,可一旦自己去世老太太要是不搬走,是不是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基于这样的顾虑老头想到了第二个办法,那就是以保姆的身份雇老太太

针对老头顾虑老太太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如果是雇其当保姆,她就是保姆,老头不可提出或做出过格的要求和行为。

如果是登记结婚,她如果生病自己负责医药费,一旦老头去世,把房子还给老头女儿

从我们常人的角度看,老太太老头更豁达,也就是说,怎么都行,老头你选哪个方案我都接受。

可面对老太太的意见,老头有了新的疑问。

他恍惚感觉,即使老太太白纸黑字写上:“将来有病自己负责,老头一旦去世腾房给老头女儿

”如果老太太将来变卦,这份承诺也好,协议也好,是不是不好使呢。

他也意识到,如果老太太有病,两人虽不是原配,自己也不能路人一样不管,不还是自己老太太医疗费吗?另外,老太太自己小10岁,自己肯定会走在老太太的前面,到那时,老太太要是不搬走,自己女儿难道能把老太太撵到大街上去吗?他也强烈的预感到,即使老太太签了字,自担医疗费,不要房子,但将来她变卦起诉到法院,可能也不好办。

上面的顾虑老头感到左右为难。

从法律角度来看,老头顾虑是有道理的。

婚姻法规定了,夫妻财产可以约定,但没规定这类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可以自行约定。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义务,也就是说,在一方无经济来源或有病时,另一方有供养支付的义务

所以,虽有协议或承诺说老太太自担医疗费,将来腾房。

但由于双方是婚姻关系,这样的约定违背道德,违背婚姻关系中夫妻间相互扶助义务的基本原则,这样的协议或承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所以一旦老太太反悔,或走投无路,不得不主张老头承担医疗费时,那老头要担的就不单单是道德压力,还会承担法院判其败诉的结果,法院会判其支付医疗费

关于房产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因两人的登记,老太太老头形成了在现房居住的事实,虽此房现是老头女儿的私产房,但因婚姻关系的合法,老太太居住在房中是合法的。

老头去世了,法院不排除会考虑老太太没住房,不能让其住露天地,而认可这种居住权的保留。

另外,即使法院判决,因老头去世老太太老头的婚姻消失,老太太原有的居住权随之消失,老头女儿可以收回房产,但在执行上,因老太太没住处,法院也很难实施强制执行。

所以,一旦出现老太太不遵守承诺,老头女儿可能无法收回房子。

那只有等到老太太死了,才可以收房了。

后来,两位老人因达不成共同满意的协议,而不得不分手了。

笔者认为,上述的矛盾或利益关系不得到很好的解决,即使结婚,老头也很难拥有幸福感,因为他时时刻刻处在担心中。

处理好老年人再婚问题,虽表面上看是处理好法律问题,但实际上是处理好心态问题,是对婚姻的观念问题。

本例中老头既期望从老太太那得到爱人的感觉,又不想财产有任何闪失时,是否想到了老太太也应得到来自老头同样的感受和依托呢,是否想到老太太同样希望得到他作为丈夫的扶助义务呢?   老年人再婚,不要把钱财看的太重,应更注重婚姻的实质。

彼此有福同享、有难共担、不分心、真心相爱、相互关心;幸福、法律、健康三者协调一致,老年人再婚才会幸福,才会更加健康长寿。

通过本文,希望老年朋友能有获益,过上快乐的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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