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育观念_窥视中原文化对婚育观念的影响

【摘要】中原文化是指因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及时代环境使生活在黄河流域的河南人形成的一种心理定势和与之相适应的习惯化行为方式。

这种行为方式长期影响着人们的婚育行为,改革传统的婚育观念势在必行。

【关键词】中原文化婚育观念影响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0)08—0198—02      一、中原文化婚育观念   1.中原文化蕴育出传统婚育观念   中原文化中,儒家文化一直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在汉代以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在河南长期占统治地位,儒家文化深入社会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统治者和被统治者。

儒家生育文化作为儒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中原生育文化的形成、结构和变化。

生育性别上主张生男孩。

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而孔子认为:“夫孝,德之本也。

儒家把“孝”作为一种道德的基本要求,而没有生育子嗣是最不孝顺的。

认为生育儿子是“上以事宗庙,而下以数后世”的荣耀之事,没有生育儿子视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罪行。

以至于发展到“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生育数量上主张多生。

孔子说:“地有馀而民不足,君子耻之。

”孟子说:“广土众民,君子欲之。

”《系辞下》又说:“天地之大德曰生。

儒家认为国君必须大力发展人口,鼓励生育,以此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

生育时间上主张早婚早育。

《春秋左传》称“冠而生子,礼也。

孔子编纂的《春秋左传》记载“国君十五而生子”。

儒家将早婚早育视作礼的准则,以礼的准则约束人们的婚育行为,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必须结婚生子,否则就不符合礼的准则。

主张养儿防老。

孔子说:“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孔子强调精神养老,“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孟子也认为:“事孰为大?事亲为大。

”孟子还说过:“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尊亲之至,莫大乎以天下养。

儒家论述“孝”就是事亲养生和慎终追远,从而要求晚辈养老、爱老、尊老。

主张男尊女卑。

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

”孟子则强调:“男女授受不亲”。

当婴儿出生之时,就打上了男尊女卑的烙印,有诗为证:“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

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

”为了强化夫为妻纲,儒家力主“妇女,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儒家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视妇女为小人,造成整个社会重男轻女的不良风气。

2.宗法制度强化了传统婚育观念   宗法制度大约源于中原文化中的父系时代,是指嫡、庶系统的法则。

父系始祖的嫡长子一系递承而下的嫡子为大宗,其余庶子为小宗,有此而分别系统。

大宗率小宗,犹如小枝附大枝,大枝附树干,形成一个严密的家族统治体系。

家庭则是作为宗法体系中的细胞组织而存在的。

宗法制度体现了中原文化是以父系为轴心,排除妇女继承权的。

父系是指从父系确定血统、家系、家产和家长继承权。

正是这种继承制度,通过否认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使她们居于从属地位,妇女在经济上绝对依赖男性。

中原父系还有与经济无关的意识形态层次的含义,即祖先崇拜和传宗接代。

人们为了这种宗教般的信仰,很多情况下可以不惜经济利益上的巨大牺牲。

女孩因为不具有这方面的价值而受到排斥,表现为宗法制度规定的那种夫妻之间无条件的支配和服从关系。

另外,由于父系社会家庭居住形式是按“父系血族关系在一起居住”,即“婚后住在婆家”。

家族聚居是我国历史上形成的聚族而居的居落形态,也使宗法关系易于长期延续。

姓氏命名的村庄在我省农村中很常见,由此可以看出家族聚居的普遍性。

中原文化中,这种居住方式意味着女儿婚后脱离与娘家的亲属关系,从此在夫家的亲属网络上占据了一个持续终身的位置,根据夫家的利益需要和家训家规来规范自身的举止,与自己的血缘和亲情无关。

原则上女儿不能为娘家提供经济资助和生活照顾。

父母接受女儿的照顾可以被视为对亲家利益的冒犯。

这就为“养儿防老”提供了社会基础。

3.中原“姓”氏文化制度,侵犯了妇女的人权   从原始社会进入氏族公社时代的后期,男人开始逐步地摆脱女系社会的束缚,母系社会开始瓦解,形成了父系社会

原本由母系计算的血缘关系,开始转换为父系计算,由男性的姓来传递家族姓。

女人怀胎十月,生儿育女,孩子却得随父姓,一直到现在。

在强权的包围中,女人适应了这种生活。

女人嫁到男家,就成了男人家族的一员,为男人的家族添儿添女,是天经地义的事。

医学早已证明,只有当雄性的精子与雌性的生殖细胞相结合,始能产生一个新的生命,两者缺一不可,谁也离不开谁。

一个婴儿的诞生,是属于父母双方面的。

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一个人的姓氏,单单随父姓走是多么的不合理。

姓氏的男系化,侵犯了妇女的人权。

二、创新中原文化,促进婚育观念转变。

中原文化依附于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根基之上,是中华文化最核心的组成部分。

中原文化不仅具有无可争议的原始性,而且与中华文明发展的历史相联系,具有历史发展的一贯性。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原文化只有不断创新,勇于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才能与人口、经济、社会相协调,才能在中华文化中继续居于核心位置。

1.转变河南人的心态   中原地区曾长期占据中国政治、经济的中心地位,由于长期受儒家正统观念的熏陶,形成了河南人正统保守的心态。

其主要表现是循规蹈矩的思维方式和中庸之道的文化心理传统。

人们判断是非曲直、善恶真伪的尺度都是从先贤明哲、四书五经中严格推衍派生出来的,无需独立思考,而且这些尺度、准则、规范都是千古不变的大经大法。

长此以往,河南人形成了最典型的思维方式,即因循旧制、惰性十足。

中原文化要引领新时代的中华文化,必须转变与时代要求不相协调的心态。

2.进行姓氏改革,真正体现男女平等。

人类让女人生儿育女,却不给女人传递姓氏的权利。

不要单纯的认为一个人的姓氏只是一个符号,它是神圣的,体现着人的荣辱与尊严。

姓氏,是历史抹在妇女身上的斑斑污痕。

是不平等的东西就得废除,是污浊就得洗去。

社会,不正视存在的事实,矛盾必将凸显。

女人不能传递代表血缘的姓氏,生女人的女人被婆家赶出家门的有之,不生男孩不罢休的有之,大量的女婴被弃在荒郊野外的有之,亲生母亲虐待女儿的有之等等。

现在,人类社会进入男女平等的时代,男系社会产生出来的只为男人而服务的姓氏,与男女平等的时代显得很不和谐,到了退出使用的舞台的时候了。

为了体现男女的平等性,中国宪法明文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因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只要是父母没有离异,只要不是爹死娘嫁人,很难发现随母姓的例子。

现在,女性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女性,走出了家门,走向了社会,为祖国的经济走向繁荣,为社会走向文明,她们依靠自己的实力,付出艰辛与汗水,同男人一争高低。

为了体现男女的平等性,进行姓氏的改革势在必行。

中华民族的姓氏很长时间没有改革与发展,已经显示集中、单调、枯萎的迹象。

3.完善制度文化建设,为婚育观念转变奠定基础。

树立新的婚育观念,必须着力改造传统婚育观念生存发展的基础条件,消除中原文化中的不利因素的影响。

①加强对儒家生育文化的研究,整理和批判继承。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事物都是在“扬弃”中发展变化。

我们应该对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特别是生育文化,在批判的前提下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

我们要批判和否定它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利的内容和观点,对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和观点要兼容并收,做到古为今用;②加强执法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同一切歧视、虐待生育女孩妇女的行为和歧视虐待女婴、女童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严肃查处溺弃女婴的犯罪行为。

要使妇女在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真正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③大力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不解决广大农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靠的问题,很难更新他们的生育观念;④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机制。

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

结合群众婚姻生育的需求和意愿,开展各种先进生育文化活动,为群众提供婚姻、怀孕、抚育、教育等项服务,真正把先进生育文化落实到群众中。

参考文献   1 潘贵玉主编.中华生育文化导论[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2   2 吴圣刚.中原文化生态及其特征[J].中州学刊,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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