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职责与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机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
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二、议事规则。
董事会成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会议时间、会议事项、议程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经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总经理建议,应召开临时董事会。
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阐明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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