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中学公用住房管理制度

中学公用住房管理试行制度。

学校公房是是国家公共财物,为加强对公房的经营管理,确保公物安全、完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学校公房不得利用公房获取非法利益。

2、学校公用住房只提供给在zz县城无住房的zz中学在编在职教职工。需要租住学校公房教职工,应提交申请和无房证明,若申请租住学校公房教职工人数多于学校能提供住房数,则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原则上同等条件的教职工以抽签方式决定。

3、租住学校公房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租住协议后方可入住,若学校因集体利益需要用房,原租住人应无条件搬出公房

4、租住学校公房教职工负责做好公房的修缮管理及对应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破坏或损坏房屋内的任何设施和物品,若人为损坏公物的,应主动修复或照价赔偿;按月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每月30日之前主动到总务处交纳水电费)。

5、学校公共住房租住搬出住房后,原住房必须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原房屋租住人必须将钥匙搬出当日交回学校总务处并由总务处派人验收,不得将房屋钥匙私自转让;若私自转让房屋,责成退房并停发原租住户及自行搬入户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校所有补贴,直至交还钥匙搬出住房为止。

6、未经学校允许,强行入住或不按规定搬出的,以强占公物处理,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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