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住宅建设(自建房)管理办法

  街道办办事处 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总   则 辖区围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办法。

办法所称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以户单位新申请或对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村民住宅并依法批准。

二、组织领导 了有效遏制、打击村民住宅建设违法行建立长效管理动协调机制成立街道办事处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城建交通科办公室主任由张鑫志担任责日常具体事各村主任项工作责任人各包村科长直接责任人。

三.规   划 条 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尊重村民愿基础上适集布局 (二)安全、舒适、美观、济; (三)合街办辖区总体规划; (四)禁止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建设村民住宅; (五)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其他区域。

二条 农村村民建房不得超二层;建设跨、跨径超9米或二层以上 房屋须由相应质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设计图纸或方案;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质对无质施工单位要依法处并处罚;施工程建筑材不得占用村主干道;对建筑垃圾要日产日清。

四、审  批 三条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必须提供用地审批手续和申请办理村民住宅准建证

四条 农村村民利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建设申请办理乡村民住宅准建证须提供如下申请材  ()人申请、村组面见及相邻住户见(现场勘认征四邻见);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常住户籍证明; (三)建筑设计方案图宅基地所位置平面图; (四)建设项目单位质证明; (五)施工合; (六)其他提交材。

五条 农村村民建房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村民住宅准建证》; ()农村村民新建、改建住宅申请材向村组提出申请研究向各包村科室进行初审包村科长签统上报城建交通科。

(二)城建交通科收到申请材日起0工作日对申请进行审并会土地科进行审提交街办领导批准核发《村民住宅准建证》不合要要向群众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村民建房开工前街办规划区进行村民住宅建设须持《村民住宅准建证》向街办城建交通科提出开工申请现场验线方可开工。

街办规划区外进行村民住宅建设须持《村民住宅准建证村民委员会定放线方可开工。

五、职责与分工 六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街办建房管理领导组统安排和工作要共做我办村民建房管理工作。

()村委会 、责村村民住宅管理工作; 、责村村民住宅申请初审工作; 3、责检建工地施工施工质、证照、村民施工方所签订施工合检工作; 、按照通知要对辖区审批施工进行制止。

(二)包村科室 、责所包村组村民住宅日常管理工作; 、责所包村组村民住宅申请呈报、监督工作; 3、责检建工地施工施工质、证照、村民施工方所签订施工合督工作; (三)街办城建交通科 、责辖区村民住宅日常管理工作; 、按照要督促、指导各村对农村住宅违法行进行处; 3、牵头责全办辖区村民住宅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检考核等工作; 、责辖区村民住宅申请审批和《村民住宅准建证》办理工作。

六、处   罚 七条 对擅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证件、附图容进行建设城建交通科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对取得《 村民住宅准建证》而擅建设城建交通科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要其完善;对施工方无质建设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罚。

八条 街办城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热心群众凡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巡与管理 九条 建立村民建房屋安全管理巡制各村、社区安排专人摸辖区建房动态掌握施工情况定期巡工地施工安全汇总上报街办

十条 街办与各村签订建设管理目标责任并将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对项工作管理不善造成重事故村年终不能评委优秀单位各村建立农村村民建房巡络机制各村上报名络信息员具体责项工作。

十条 农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批准宅基地使用面积和建设规模进行施工不得擅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标准如有变动应及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按程序重新报批。

十二条 办法实施程具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城建交通科责释。

十三条  对没有按照管理程序办理《村民住宅准建证》或没有桩基证、农用地审批手续就擅开工建设律视违法建设行我办将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华人名共和国建筑法》、《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下发《违法建筑停建通知》和《违法违建设限期拆除通知》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或逾期没有行拆除我办将上报区城乡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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