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严重违反学校安全制有关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给予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安全事故有责任人或组室责人根据其失职、渎职情节轻重学校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三、学校对具备下列情形人或组室责人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发生有人或组室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安全事故;、导致事故发生原因人或组室责人有失职、渎职情况或者按照学校安全制应当履行职责而履行;四、对安全事故有责任人或组室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报告提交日起30日给予行政处分;五、对次事故导致5人以上0人以下轻伤或者人至人重伤或者0人以上9人以下食物毒或者直接济损失0万元到9万元安全事故发生部门人或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和行政处分;六、对次事故导致至人或者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00人以下重伤或者30人以上食物毒或者直接济损失0万元到9万元安全事故发生部门人或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撤职行政处分;七、对次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以上重伤或者直接济损失50万元以上安全事故发生部门人或责人给予撤职或开除公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安全事故发生部门或人按照安全制程序和限立即上报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不配合或者阻绕、干扰事故调对部门或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记行政处分;九、对玩忽职守再违反学校安全制导致事故重复发生部门或人给予从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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