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文化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战略和全局出发,鲜明提出要“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积极性”。这一重要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作用。

人民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最深厚的力量源泉,我们应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广大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者提供广阔舞台。群众文化的方式在变化,规模在扩大,水平在提高,人民群众不仅要在农家院里、城市广场上表达自我,他们需要更大的舞台、更先进的设备、更好的艺术指导,把群众文化发展、张扬到极致。我们应加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支持群众依法兴办文化团体,精心培育植根群众服务群众文化载体和文化样式。更重要的是要及时总结来自群众文化创新经验,积极汲取民间遗留群众文化,保证非物质文化的流传,传承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如戏曲、曲艺、皮影、剪纸、绘画、雕刻等,这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厚基础。文化来源于群众,但是要高于群众,没有提炼和升华,那只是生活的再现,不是文化

文化,应当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群众文化产品的创造者和享有者,文化精品来源于人民群众,服务人民群众,最终应该由人民群众来评判。满足人民基本文化需求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我们应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更多的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

加强文化建设,真正使文化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综合提高国家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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