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领导干部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县二学 领导干部干预插手事项记录制。

条 进步规领导干部用权行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事项依据《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新形势下党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制。

二条 重事项是指重要策事项、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额金使用以及重执纪执法案件等。

三条 学校各处室年级组建立重事项记录制按照职责围明确记录容、情形及要。

四条 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属违规干预插手事项必须予以记录   ()对应由下级主作出定重事项违规直接代替其作出定或者要下级按照其图作出定;  (二)重事项实施他人打招呼、说情;  (三)重事项实施安排他人与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  (四)违规了重事项涉及保密容;  (五)违规取重事项应当保密;  (六)其他影响重事项依法依规实施行。

五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问和干预应由下级部门定或策重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重事项定或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六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承办重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规程。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事项应当予以拒绝并做记录向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七条 记录般采取面记录形式记录应包括、地、当事人、事由、领导干部插手问具体情况、处理结。

八条 记录容作重事项工作档案部分列入档案管理须妥善保管。

九条 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对记录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事项线根据相关权限进行调。

属实记入人廉政档案。

情节轻微不构成违纪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构成违纪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条学校党总支纪检委员对各处室年级组记录制执行情况进行督重对违规问题易发多发领域进行跟踪督对督结进行汇总分析研判积极探对领导干部用权监督有效方式。

十条 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问重事项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十二条 记录制执行情况纳入各处室年级组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