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有效核算措施

摘 要:本文主要就住房公积金归集这个大家关注的课题,具体谈到了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的特点、然后谈了几点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有效的具体的核算措施。以期给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的措施研究提供参考。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管理的特点  引用我国1999年颁布并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投资资金,只是暂存资金,它属于居民(职工)个人。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机构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任务是主要是由分散在各省(区)市县的340多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的有效的具体核算措施 (一)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财费用的核算问题。 (1)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的“业务支出”科目的当前开支内容只有三个明细科目,即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相关理财费用,不能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否则视为挤占挪用。  (2)实际的工作中,在金融机构运作住房公积金需要发生财务费用,如购买银行结算凭证以及银行汇兑手续费等,银行对出售相关结算凭证的工本费和正兑手续费是从该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的,不收现金。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经费账户一般在一家银行开户,因此只能在机构管理费账户中报销后再将现金以“现金缴款单”缴入相关住房公积金存款户,抵冲扣划的金额,这种方法会计核算比较烦琐。鉴于银行直接扣划的财务费用支出量较小,不会对现行的会计核算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我们认为可增设“财务费用”科目或扩大“业务支出”科目开支范围,用于核算在金融机构运作住房公积金需要发生的一些财务费用。 作文 /zuowen/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问题。 (1)引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第三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核算问题的相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1%核定,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按上述办法来核定各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均不得累计列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分配。由于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这种方法来核定。如果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公积金增值收益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这就缺乏依据,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很难理解和把握且不易得到接受。所以笔者认为,取消这种核定方法,统一使用“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l%核定”方法。 (2)目前,大部分的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采用第二种方法来核定贷款风险准备金.但实际上由于主观或客观上的原因,他们按不低于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核定,并不是按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核定,“年末”不等于“年度”,从而造成了多提了贷款风险准备金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参照企业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来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即以不低于年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核定,当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余额低于年末“委托贷款”科目余额1%时,按两者差额计提;当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科目余额高于年末“委托贷款”科目余额1%时,按两者差额红字冲回。 论文网   (三)住房公积金收支的核算问题。  (1)引用财政部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科目的借方核算住房公积金提职,贷方核算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结息。为了分析、掌握住房公积金的其他相关情况.规定设置使用备在簿。  (2)在实际工作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大多都不设备查账簿,但是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报表中对住房公积金的收支明细项目都有一些要求:如对职工的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职工离退休;职工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出境定居等相关数据。这些数据的取得,会计人员往往需要在会计资料中重新整理统计,工作量很大,甚至有的单位随意填列,从而影响数据提供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如果在“住房公积金科目下没立“住房公积金收入”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两个二级科目,再在其下按需要设立三级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在年终决算编制相关报表和内部管理需要相关数据时,就可以根据核算资料直接填列,即准确又及时,同时它比设置使用备查账簿更具约束力。对于待结算(清理)住房公积金,笔者认为,在“住房公积金科目下可设立二级科目“待结算(清理)住房公积金”进行核算,借方核算退返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和转入“住房公积金收入”账户的金额,贷方核算住房公积金缴存过程中收到的多缴款,以及因缴存单位经办人未及时到管理中心上报个人分解表的已转款。具体核算时,对多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给予及时处理,当时补缴现金或退还现金。对不便现场解决的,给予办理正常的“待结算清理)住房公积金科目予以核算反映。

作文 /zuowen/ (四)住房公积金专户管理的核算问题。 (1)引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中相关内容:“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属职工个人所有,不属于财政性资金,资金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人民银行规定五家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开户存储。” (2)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将住房公积金存放在财政二次预算账户中,被财政统管起来,并与财政管理的二次预算的其他资金混存、混用,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易导致挤占、挪用问题的发生。因此,财政部门不应将住房公积金视同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统管,住房管理中心也不应主动将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入财政专户。  三、结语  以上本文对住房公积金归集问题做了相关的探讨,结合工作实际对它的有效核算措施做了具体的论述。参考文献:[1] 商思林. 伸向住房公积金的大手[J]. 商务周刊, 2005,(10).[2] 姚国定. 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会计核算的几点思考[J]. 金融经济, 2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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