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需提供材料
一、入市申请;。
二、主管部门批件。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权益关系人)对土地入市交易的批准文件(或同意交易证明),其中在京中央单位需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或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同意文件,军队单位需提交解放军总后勤部或武警总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三、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相关权属证件;。
四、无抵押、无法院查封等他项权利限制证明;。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八、申报规划意见书所需资料;。
(一)该宗地的情况说明(包括:宗地位置四至范围、宗地权属介绍、地上物情况说明及宗地现状照片若干张);。
(二)1:500或1:2000地形图(蓝图2份,用铅笔勾画宗地范围)。
九、钉桩结果通知单;。
十、评估报告;。
十一、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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