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依法治税之浅见

目 ; 录论文摘要一、 我国依法治税的现状……………………………………………………………41)税收制度不完善……………………………………………………………………42)执法队伍素质低,执法水平低,不适应以法治税的要求………………………43)执法手段弱,执法缺乏刚性………………………………………………………44)税收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55)执法环境有待优化…………………………………………………………………56)税务稽查职能作用发挥不够………………………………………………………5二、 我国依法治税存在问题的原因…………………………………………………51)税收法律工作缺位…………………………………………………………………52)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53)执法监督制约不力…………………………………………………………………64)依法治税意识普遍淡薄……………………………………………………………65)对税务稽查地位认识不到位………………………………………………………66)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完善…………………………………………………………6三、 解决我国依法治税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61)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62)完善税收立法,保证有法可依……………………………………………………73)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干队伍,为推行依法治税提供基本保证…………………84)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85)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卫体系………………………………………………96)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97)科技加管理推动依法治税…………………………………………………………108)构造良好的治税环境………………………………………………………………10总 结……………………………………………………………………………………11注 释……………………………………………………………………………………12参考文献………………………………………………………………………………12。

论 文 摘 要。

依法治税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依法治税思想有两个深刻内涵。1)必须用法制的精神和原则来指导税收工作;2)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符合法律规范。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要求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何正确认识坚定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政府和税务机关应研究的题目和重大的责任。当前我国税收环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基本法尚未制定,现行税法级次不高,落后;税收立法技术有待提高。二、执法队伍素质低下,执法水平低。三、执法手段薄弱,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力度不足,缺乏有力的司法保证。四、税收信息建设不规范,不适应日新月异的科技发展。五、稽查的作用远远尚未发挥。六、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政府不涉多,征纳双方法律意识差。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法制工作缺位;2)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3)执法监督不力;4)依法治税意识普遍较完善。解决问题的措施:1)完善立法解决有法可依;2)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收队伍;3)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4)建立税务警察,健全司法保卫体系;5)建立依法治税的监督制约机制;6)科技管理推动依法治税;7)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总之只要我们同心同德,齐心协力,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就会大大加快,依法治税的成果就会越来越大。

关键词:依法 税法 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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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依法治税思想有两个深刻内涵。1)必须用法制的精神和原则来指导税收工作;2)税收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符合法律规范。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它要求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何正确认识坚定和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是政府和税务机关应研究的题目和重大的责任。

一、现在我国依法制税的现状。

(一)税收制度不完善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表现在现行税收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税收基本法尚未制定,税收立法有待进一步加强。1是关于税收活动的基本规范和基本原则不健全,2现行税法的法律级次不高,有些税收法律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现行各单行税法只有《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这些是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其他则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法律陈旧落后,不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3是税收行政立法技术有待提高。[1](二)执法队伍素质低,执法水平低,不适应依法治税的要求1、执法队伍素质低,据河南地税务局有关资料表明,全省基层人员94年中专以上学历34%到98年达到88%,但第一学历中70%是高中以下,本科及本科以上不到6%,文化结构偏低,尤其缺乏法律、信息专业的人才,人员整体素质低下。[2]2、存在粗暴执法,以权谋私,强行摊派。3、存在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大,收关系税,人情税。(三)、执法手段薄弱,执法缺乏刚性表现在:1税务机关稽查处案件中由于没有必要的司法保障,往往在关键时刻取证难,很难将违法犯罪案件查清,而现行体制是查清了定了性才能移交处理,造成了查处案件不力,往往不了了之,缺乏打击力度。2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过软,据濮阳市资料显示,基层税务部门,每年在征收稽查中遇到“钉子户”,“难缠户”往往束手无策。(四)、税收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信息化是科技加管理的基础,由于缺少必要的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征管软件不统一,数据采集不统一,造成各自为政,内部信息不能共享,外部不能与国税,工商、银行、审计、海关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形成全方位高效的税控网络,造成人力物力浪费。(五)、执法环境有待优化表现在:1政府干预税收执法较普遍。1)如税收计划越超税源;2)有的领导直接干挠执法,有的领导对税务机关查案,乱写条子,乱打招呼,随意表态,使一些纳税人有恃无恐,软磨硬抗不交税;3)限制税务机关执法,制定“企业安静生产日”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时查处;4)有些企业政企不分,四大班子领导担任企业法人,影响税务机关公正执法。2纳税纳税意识淡薄,如X县X乡的一个村有部分村民几年未纳农业税,征税靠当地党政部门集中力量清查。X乡地税所在征临商时,商户不分清红皂白将所长嘴打破,让其上门纳税何其难也。许多纳税人,以不交、少交税款为光荣,认为这是有本事。3依法征税意识弱。有税务机关人员,征税不唯法,唯政府,该管的不管,该查的不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将执法公权做为私人权利,关系税,人情税屡禁不止。4部门配合差,依照征管法与工商、金融部门以及公安的联系仅停留在法律条文上,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六)、税务稽查职能没有有用发挥税务稽查部门人少,装备差技术手段落后,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稽查部门的作用,使打击偷漏税“重中之重”难以发挥。

二、我国依法制税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税收法制工作缺位1是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2是税收法律层次低。3是税收立法不规范。(二)、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表现在:1政治素养低,缺乏为民服务的公朴意识2业务素质低,精通财会、税收知识的人少,能胜任纳税检查的人少;3法律意识薄弱,依法办事,观念差,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三)、执法监督制约不力1是对落实执法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是自己给自己戴“紧箍咒”,自己整自己,存在消极情绪。2是对执法岗位监督不规范,如何监督怎样监督执法缺乏规范制度。3是责任追究针对性不强,缺乏量化,细化4是利用科技规范监督还不到位。(四)、依法治税意识普遍淡薄1、有些政府领导,官本位严重,以言代法,有的领导还拿计划经济的那一套来抓工作,有些领导出于本地区利益,打小算盘。2、全社会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还不浓厚,相当多的纳税人缺少自觉守法纳税的内在驱动力。3、有些行政职能部门无视税法,拒不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五)、对税务稽查地位认识不到位税务稽查税务征收管理的最后环节,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稽查部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重要使命。由于有些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因人少不愿加强稽查力量,因钱少不愿多给经费,对稽查队伍使用有误区。(六)、税收司法保障体系不完善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税,犯罪案件侦察权由检察机关划归公安机关,税务与公安的联合办案体制的摸索中,由于办案经费少,人员不到位,个别司法机关在办理税案时,或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或受提留利益驱动往往“以罚代刑”,使涉税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税务机关执法手段软,也常使涉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三、解决我国依法制税存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一)、牢固树立依法治税思想思想是行动的指南。推进依法治税应当首先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树立依法治税的思想。当前,在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错误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领导层来讲,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缺乏应有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法治观念淡薄,人治思想严重,仍习惯于计划经济管理和唯领导意志办事,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滥用职权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压力,显得前怕狼后怕虎,不敢理直气壮抓工作。对执法者来说,有的人头脑里“官本位”意识严重,习惯于高高在上、随意执法,对法律上的约束感到不适应,对依法治税不积极;有的人认为法律是治民的工具为老百姓所制定,一味强调纳税人要依法纳税,却很少讲执法者也应依法征税,甚至有的把执法权变为自己为所欲为的工具。对纳税人而言,有的是依法纳税观念差,受自身利益驱使,挖空心思,欠、偷、骗、抗税,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有些人虽然依法纳税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意识在不断增强,但出于“怕报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不敢诉诸法律予以维护。 解决这些问题,应当进一步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从理论上讲,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同时也决定了依法治税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从实践来看,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税纳税矛盾的根本方法和唯一途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征税纳税的矛盾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它充分表明,依法治税是一个长期性的艰苦工作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衡量税收工作主要指南,但是,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强调以完成任务为中心,并主要以税收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绩效。在完成任务思想支配下,税务机关大都将主要精力放在调剂税收余缺,确保税收的任务完成上,出现了任务好的时期和好的地方执法偏松;任务不好的时期和地方执法严历。这不仅造成税收执法上的时期性和地域性差异,而且给依法治税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确立依法治税为核心,必须用是否做到了依法征纳来衡量税收工作的标准。工作中,税务机关只要抓好了依法治税,使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税务人员做到依法征税税收收入自然会达到及时足额、应收尽收,各种矛盾会迎刃而解。如果直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税收工作将偏离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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