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关联企业避税与反避税

【论文关键词】关联企业 避税 反避税   【论文摘要】本文列举了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方法,分析了关联企业避税危害

针对关联企业避税,一方面要完善反避税法律、法规,使其无隙可乘;另一方面要加强税收征管力度,从外部加以规制。

一、关联企业的界定      根据2008年《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试行)》第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0%或以上;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股份达到20%或以上;间接持有股份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如一方对另一方持有股份超过50%的,按100%计算;   (二)企业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实收资本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或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方所委派,或同为第三方所委派;   (四)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五)企业购销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六)企业接受或提供劳务由另一方控制;   (七)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方法      从理论上讲,关联企业有涉外关联企业和国内关联企业之分,但它们都存在着避税的可能性,且手段方法多种多样。

其中,前者避税手段方法更为隐蔽和复杂,更具有典型性。

外方通过关联企业避税手段方法主要有:   (一)高价进、低价出,转移企业利润;   (二)抬高进口设备价格,虚增固定资产投入,进行税前避税;   (三)外方利用投资者身份承包企业工程,故意提高工程报价,从中获利,少缴税款;   (四)从境外关联企业贷款,通过支付高额利息转移利润,从而有效避税;   (五)延长资本期限,却按名义值分享利润;   (六)虚增费用,转移利润;   (七)将专有技术转让费转移到设备价款中,逃避预提所得税;   (八)在工程承包中通过将劳务费用向材料款转移以扩大扣除额,包工包料工程假借第三者名义分别订立等隐蔽手段,逃避纳税;   (九)采用推迟获利年度法、化整为零法等重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   (十)推迟偿还债务,控制利润;   (十一)弱化股份投资,增加贷款融资比例;   (十二)利用国际税务协作的漏洞避税等等。

三、关联企业避税危害及其法律对策      (一)关联企业避税危害   关联企业避税危害巨大,其影响和作用是多方面的,具体来讲:   1.避税造成政府税收收入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政能力。

同时,由于其负面的示范效应,会使更多的企业从事避税行为,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避税造成企业之间实际税负水平的巨大差异,有悖于“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原则,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

3.外商投资企业避税损害中方权益,侵犯了我国的税收主权,造成我国投资环境不良、投资回报率低的假象,影响我国声誉和外商来华投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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