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2014)

xx县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中共xx县工商联党组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决定、指示,讨论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确保上级决定、指示的贯彻实施。

2.讨论审议县工商联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部署。  

3.讨论加强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党组自身建设的有关制定和规定。  

4.讨论解决关系到职工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5.以党组名义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和工作报告。  

6.需党组讨论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和决定

1、党组会原则每1个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党组会议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成员主持。  

2、党组会议每次举行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外)一般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党组成员,并把会议议题交给成员党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党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书面意见。涉及有关部门的问题需要研究决定的,可邀请部门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同志只参加相关问题讨论和汇报。  

3、党组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对重大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重大问题事前先征求非党组相关领导的意见;有不同意见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行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4、每次党组会议,都应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应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和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出席会议人的意见、作出的决定等。党组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上报或下发的,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起草,党组书记审核签发,编文号打印、上报、下发和存档。  

5、对重大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成员可临时进行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组报告。  

三、工作纪律。

1、党组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公开发表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2、对党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已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3、参加党组会议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办公室统一保管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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