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绞刑架|绞刑架死法
话说美国有个罪犯,犯了一级谋杀罪,被州法院判处了绞刑,被判死刑的罪犯想要活命,有两个途径:上诉、特赦。
辩护律师首先上诉到联邦巡回法庭,联邦巡回法庭审查后,驳回了。
再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一看,这人应该被处死,又驳回了。
这么长久的上诉、特赦申请折腾下来,耗了10年!在第一次上诉的时候,律师就跟自己的当事人说,你在监狱里面什么都别管,多吃东西,特别是薯条、巧克力这样高热量的食物,少运动。
律师就开始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一项动议:美国宪法规定,任何人不能因为他的犯罪行为就受到极端残忍的刑罚,而这个罪犯当时体重已经超过240磅,如果被执行绞刑很有可能被绞索把脑袋扯下来,身首异处,这太残忍了。
然后,他又附上几位权威法医的证词,说这个人的第二和第三颈椎之间特别脆弱,很可能无法承受当事人240磅的体重而断开…… 最高法院一审查,宪法不能违反,就作出一项裁决:只要该罪犯体重保持在240磅或更高,就可以不用执行死刑。
尽管没有被绞死,这个罪犯最后还是因为肥胖引发的疾病在狱中死去。
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经典的辩护案例,由于律师的辩护策略非常别出心裁,所以被载入了美国律师协会指定教材。
但它也反映了美国人对法律和宪法的忠诚,是对法律的绝对统治的一种尊重。
尤其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如果不被尊重、不被执行,后果将不堪设想。
不过试想,一个人那么多年受到肥胖和必须维持肥胖的折磨,而且只要他一少于240磅就马上死掉,恐怕比直接绞死他更可怕。
况且,最终他也是因为肥胖而死,这也许应验了中国古老的报应论: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据《科学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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