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典自由的视角反思新自由主义.

摘要:以学术界对新自由主义的批判态度为切入点,分析新自由主义在中国举步维艰的必然历史命运。本文试图运用古典自由视角反思和回归对新自由主义的认识与评价,认为新自由主义本质上是古典自由主义的表现,中国学术界和理论界对其应该保持一种底线的价值思考。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自由私有;底线价值      20世纪90年代末,关于新自由主义是是非非的争论达到了一个新的高潮。随着世界经济政治的逐步发展,理论界对新自由主义所代表的内容和观点的认识也随之深化。但是,综观现今理论界对新自由主义的研究,笔者发现对新自由本质认识问题仍需要在理论上加以概括和澄清。尤其是在中国,在现代各种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转轨时期,以古典自由主义视角,重新辨析和深化对“新自由主义”的认识,这将对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非同一般的意义和启示价值。      一、 新自由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无奈      关于新自由主义的起源、特征与定义,很多学者都做了深入的研究(约翰•福斯特,1999;杨帆,2003;何秉孟,刘迎秋等,2003,2004;常云昆,2004等),同时对于新自由主义与中国市场经济、思想等之间利害关系的研究也颇为全面(伍装,2005;韩莉,2005;张昱,2005等)。本文在此方面不再进行赘述和讨论,而是先考察新自由主义在中国举步维艰的现状,引申出其本质原因是对新自由主义的误解与歪曲,其次主要从古典自由主义视角对新自由主义本质进行反思和辨别。   概括来说,目前对新自由主义态度大体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认为新自由主义是国际垄断资本的价值体现,应该批判和排斥。“相当一批私有者够得以控制尽可能多的社会局面,从而获得最大个人利益 ,”“完全鼓吹私有化,自由化等而进行批判”。(约翰•福斯特,1999;杨帆,2003;)。另一种相反的态度,则是以张五常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传播者,积极宣示新自由主义的种种益处。认为“不健全的私有产权产生寻租和腐败,因此要彻底实行完全的私有产权制度”。同时,学术界还存在一部分态度暧昧的观点:就是在认同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同时,又来个“但是”之类转折,或者完全否定新自由主义,也来个“有一定借鉴意义”等态度的转折语气。笔者依据其主调将其归为上述两种态度即否定或赞同的一种。当然,上述在肯定之中包含否定(或者相反)的态度非主流的学术观点,但分析这种暧昧的是非态度对于辨析新自由主义本质有更深刻的意义与价值。之所以要来个“但是”或“借鉴意义”的附加,就是因为简单的是非判断并不能完整阐述新自由主义的理论内涵,一定程度上说此处应用是非判断标准是没有意义和价值的。   同时,一些批判新自由主义的学者都忽略了一个基本的常识问题:经济学事实上是一门处理两难冲突的科学(杨小凯、黄有光,1993年,1998年,2001),因为任何经济决策都是在约束条件中寻求最优,在作用方向不同的力量中寻找平衡,最优的决策在事实上都是折衷的结果。新自由主义也必然遵循这一普遍规律。同时我们将发现,现实中的最优状态(选择)一般总是中间状态,类似于中国人所说“中庸”“—执其两端用其中与民”,而不像传统经济学理论所主张的那种“极端”状态。因此,新自由主义在理论上不可能走向极端。同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阿克顿勋爵这一至理名言不可能不对新自由主义传播者产生影响,我们则在此套用一句“绝对自由导致绝对的毁灭”,自由从来不是无限制的自由。目前所谓的新自由主义者倡导的自由在理论上被总结为:“自由化、私有化、市场化,强调和否定任何形式的国家干预等”,这种自取灭亡的武断判断形式及与常理极不符合的推论,笔者以为新自由主义者不可能连这最基本的常识都忽视。而中国翻译过来的新自由主义方面的著作及其评判,似乎都是无原则的自由主义。   在一个像当代中国这样没有建立起普遍自由的信仰和稳定的宪政制度的国家,追求个人自由与限制专断的权力,绝对紧要于表面的吁求市场化、全球化,反对集体主义等。同时基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对西方的各种文化潮流似乎天生就保持一种政治上的敏感和警剔作用,倘若再以这种绝对化的极端形式来宣扬自由私有理念,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衰落与误解则是必然的和勿庸置疑的。      二、新自由主义本质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与思想      理解和判断某个思想,某种主义,我们不能割断历史纵向的继承性和关联性,而仅凭借一些学者或著作(观点)进行武断的评价。同时一种更有迷惑性的倾向就是以某个思想的名义来反对这种思想,表面是从思想母体孕育出来看似合理的观点,实际上与这种思想背道而驰。这在新自由主义的评价与认识上表现的尤为突出。如 “新自由主义是这个时代明确的政治经济范式”(罗伯特•W•迈克杰尼斯,2003;),“新自由主义是在亚当•斯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基础建立上起来的一个新的理论体系,该理论体系强调以市场为导向,是一个包含一系列有关全球秩序和主张贸易自由化、价格市场化、私有观点的理论和思想体系”(诺姆•乔姆斯基,2002;)等。这些观点似乎是吸收了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精粹,但笔者以为这些观点恰恰忽略了古典自由主义的精神与灵魂。   纵观这些观点,似乎新自由主义中的“新”应理解为新体系、新价值、新主张,而忽视了新自由主义不过是古典自由主义在新时期的表现、复兴。进一步来说,尽管新自由主义的理念传播采取一种极端化完全私有自由的形式,但其核心与灵魂仍是自由,仍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内容,在新时期、新阶段,用了一种极端化的语言形式(倘若果真属实的话)来表达古典自由主义理念。比较其理论动机和传播结果,我们可以体会到新自由主义的一种无奈的尴尬的处境。   理解真正的新自由主义,实际上就是理解古典自由主义,而在诸多古典自由主义观点中,只要我们深刻地理解和体会了穆勒的“自由”和“哈耶克”的“私有”两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也就把握了新自由主义的灵魂和本质,就可以对现今理论界所宣扬“新自由主义”有个更透彻的洞悉和辨析。   穆勒在其“论自由”的巨著中指出:自由的要义就在于严格划定个人与政府权力之间的界限,大凡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追求自己所喜好的目标,他不必对社会负责,他人也无权加以干涉,至多在道义范围内进行忠劝。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穆勒认为:自由的意义在于人类为个人划定一个私域,一个国家与社会不容侵犯的领域,一个自治的领域,在这领域,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他对于他的身和心,有绝对支配甚至放纵的权利,他可以按照他喜欢的方式行动。社会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在无害或无损于他人的边界以内,“确保一切人的行为完全独立和自由”。因此,依他之见,个人才是最真实的存在,个人应被看作一个人而仅仅被看作一个人,“国家的价值,从长远来看,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价值。如他所言,个性的自由发展,乃是个人与社会进步的主要动源,也是“人类福祉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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