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审计的内容、机构和职能

【摘要】 中国审计史上大致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活动,即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视,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乱游记为进行审计纠弹,对官吏经济政绩的审计考核。

中国古代统治者把很大部分的审计职能置于御史监察中,把财政财务审计置于司法系统之下的宰夫、比部等,由吏部负责对中下层官吏的经济政绩考核。

从中华***时期开始至当代,设置专职的审计机构统揽审计工作。

中国历代的审计大致有监视职能、评价促进职能和经济鉴证职能

【关键词】 审计史;审计内容;审计机构;审计职能      中国审计史的理论框架大致包含四个方面,即历史上审计内容机构职能,审计的方法和方式,审计立法以及审计史的分期。

本文仅就审计内容机构职能做一扼要分析,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历史上的审计内容      鸟瞰中国审计史,就审计内容看,大致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活动。

(一)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视   其主要内容是审核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正当、公道性,以确保经手和保管财物的职员忠于职守。

中国古代这一方面的审计,在审计执行者和审计的对象上都较复杂,变化较大。

假如从有明确记载的《周礼》算起,书中拟构的周朝主要是通过宰夫对“百官府群都县鄙”等进行财政财务监视

年龄战国时期,国王或丞相通过上计来稽核地方财政财务收支的情况。

秦汉时期,主要是丞相和御史大夫对治粟内史(汉改大司农、司农)、少府以及地方郡国进行财政财务监视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比部

隋唐时期财政财务审计主要是通过比部以及中心各部分、地方州县内部的兼职勾检官进行逐级勾覆稽察。

宋朝审计机构复杂多变,元丰改制前,财政财务审计主要由三司内部的三部勾院、都磨勘司负责;改制后,恢复了比部,比部和诸路监司共同负责从中心到地方的审计

元朝建立后,废除了比部审计,中书省和行省设检校所,中心各部分和地方各衙门内部设照磨官,负责财政财务审计,并由御史通过照刷文卷进行财政财务的终审。

明清财政财务审计由都察院下的某道监察御史和六科(明不隶属于都察院)兼职负责

而在清代,督抚在地方财政财务审计监视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

近代中华***时期,北京政府设审计院,国民政府中心设审计部,地方设审计处审查财政财务收支。

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民间审计、会计业务。

***会计师职员和组织先后回农商部、财政部、工商部、实业部治理。

中国***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情况错综复杂,财政财务审计因时因地而不相同,大致说来,一般均设有专职的审计机构负责这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中心审计署和地方各级审计厅、审计局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分和下级人民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视的其他单位等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本单位本部分所设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事务所主要进行财政财务审计查证和咨询服务等事项。

(二)对官吏在经济上的违法乱游记为(即古代所谓“赃罪”)进行审计纠弹   这在古代主要通过监察机构兼职执行。

商周国家机用具有较大的原始性,职官分工不清,职掌不固定,可能主要是通过师、公、司士和监等对中心和地方官吏实行监察

自战国开始,出现了御史监察的萌芽,以后这一制度在2 000多年的封建社会中不断发展完善,一直到封建社会的终结。

中国古代的御史监察制是“临制百司,纠绳不法”,无所不纠,无所不察。

政治上监察百官的***邪逆恶,经济上监察百官的盗窃、贪污、受贿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司法上会同***分明察大案。

由此可见,御史兼职审计官。

如西汉时期御史大夫负责按察“上计”的虚实真伪,唐宋时期御史审查***官员的贪赃和财政财务收支的不如制等,元代御史、明清科道官纠劾***贪者是其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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