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视域下的重庆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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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主要功能目标之一,它不仅是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和基本政府支出责任,也是推进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功能建设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保障。主体功能区建设则是有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要载体,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依据主体功能将国土空间加以适当划分,施以相应的体制与对策,才有助于各功能区财政保障能力的不断增强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逐渐提高。因此,在当前重庆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阶段,实现重庆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要求以主体功能规划视角,对区域空间进行统筹布局与合理划分,构建市场主体行为符合各类区域功能定位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分类施策、各有侧重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政保障机制。  1主体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具有密切的关系,二者都体现了科学发展观,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王元京、刘立峰(2008)、邓玉春(2008)、张杏梅(2008)等很多学者都认为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脱离基本服务均等化便难以形成并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蔡春红(2008)指出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的关系应该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主体功能区的快速形成是短期性的目标,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是长久性的目标;其次,长远来看,实现政策目标需要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而推动主体功能区目标和归宿则是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孙建(2009)认为,它们是互为因果的,如果主体功能建设目标,那么基本服务均等化就是实现目标的手段;如果基本服务均等化是政策的目标,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就是是其实现的手段。 毕业论文   针对公共服务均等化主体功能区这一问题,本文的观点是二者在本质上是目标与工具的关系。为了让全民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并使社会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目标最终实现就必须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政策工具,主体功能区的功能是为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标实现;但二者的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却是相互促进的,主体功能区形成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基本公共服务。,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有效途径又在于主体功能区建设。实践部门可以利用主体功能区建设来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步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实施的前提条件和重要手段,没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限制或禁止相关产业开发是困难的,也不会为相关地区所接受并转化成理性的行为。在对区域经济运行施加主体功能限制之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范围和标准并无大的变化,只是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增加了。一方面,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的经济开发受到功能性制约,资源开发受控、产业发展受限,导致这些功能区公共服务投入能力下降,从而产生与其它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发展新差距,需要上级政府加大对相关地区的均等化投入。另一方面,由于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为了保护好所在地区的生态资源和环境,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做出了很大的牺牲,产生的生态效益是对其他地区的贡献,因此,要建立对这两个区域的规范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避免生态产品这一公共产品消费中的搭便车现象,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问题。 代写论文   2重庆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现状分析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享有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基本公共服务的短缺和不均衡将严重威胁社会发展的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具有典型大城市、大农村、大库区、大山区特点的重庆,自从2007年6月被国务院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重庆市一直着力于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2.1 城乡一体化公共财政体制基本形成 重庆自统筹城乡发展试点改革以来,各级财政对农村基本公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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