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院查对制度

医院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供应室。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十)特殊检查室。

(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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