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清洗消毒制度(3)
一、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应设兼职消毒员,负责餐具的洗涤、消毒。
二、 从事餐具消毒的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不合格者不得从事餐具消毒工作。
四、 餐具的洗涤池与消毒池应分开,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子内,外壁要完整、光洁,下水道通畅。污物要有盛装容器,并加盖,当日清除。
五、 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使用含氯浓度必须在100200毫克/升,保持3———5分钟。
六、 消毒柜应无油垢、霉斑、异味。
七、 经热力消毒后的餐具,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涩干。药物消毒后的餐具,感官检查达到光洁、无味。消毒后的餐具应置于保洁柜或其他保洁容器中,避免污染,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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