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国际贸易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浅析 作文 /zuowen/。

国际贸易活动中,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应重视这个问题,了解有关国际惯例、国际公约和不同国家国内买卖法对于风险转移的规定,了解各种规定下,风险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从卖方转移买方,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合理地加以规定,做到既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又能在执行合同时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风险风险转移的含义  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风险转移问题是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考虑的问题,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对于货物风险,不论是各国货物买卖国内法还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对此均未作明确定义。  在谈论有关风险问题时,首先应该明确 风险 的定义。国际贸易中涉及的风险,其定义应当为: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买卖双方正在履行或己经履行的合同中的交易的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危险。  风险一般具有这样的特征:其一,风险只是代表一种可能性,风险发生的时间以及风险的后果以及影响都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是不可预测性。凡是可以确定的,无论是确定会发生还是确定不会发生,都不能称之为风险;其二,风险发生导致货物的毁损、灭失,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外界力量所致。 代写论文   另外,风险发生不是货物进出口双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 而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假如客观原因已发生,但并没有造成货物的毁损或灭失,则不应归到我们讨论的范畴。其次,风险发生时间是指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结束前。我们讨论的货物风险转移问题就是研究出口商根据合同货物转移至进口商的过程中所发生风险承担问题。假如风险发生在契约达成前或订立过程中,则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货物损失肯定是由出口商负责;假如风险发生合同履行结束后,则相应的货物损失就要由进口商负责。因此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履行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内所发生风险才能使风险转移问题的探讨具有必要性。  引发风险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故。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事故,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海啸、大雪、暴风雨等;另一种是社会原因引起的事故,如战争、武装冲突、骚乱、罢工等,或国家行为引起的事故,如政府行为、政府禁运、国家作用、法令变化、检疫限制等。  (二)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是指非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买卖双方当事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偶尔发生的事故,如污染、碰撞、触礁、搁浅等。意外事件是一种偶然事件,与不可抗力相比,其不可预见性相对较弱,只要当事人尽到合理的注意仍不可预见即可,并不是根本不能预见;而且这种事件一旦被预见,通常是能够避免和克服的。   (三)第三人过错  第三人过错是指除买卖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对货物的损失具有过错,买卖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因过错导致货物损失的第三人应对合同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由于第三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在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之间仍然存在风险承担问题。因此要明确此种情况下货物损失由买卖双方哪一方承担。至于承担风险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无关。  (四)货物固有属性或自然特性  货物固有属性或自然特性是指货物本身所具有的可能发生质变或损毁的固有特性,是货物与生俱来的特性,与外来损害无关。例如货物的易燃、易爆、易腐、易潮、易发酵、 易蒸发、易污、易受虫鼠咬食等特性均属于货物的固有特性。如果货物本身存在缺陷,则属于产品责任,不是风险范畴。这种因货物固有特性所引发的货物损失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  在明确了风险含义的基础上,再来明确风险转移的概念。风险转移指的是国际贸易货物风险什么时候由出口商承担转移到进口商承担,其核心就是风险转移时间。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如果货物风险已经由卖方转移买方,则货物由于意外事件所遭受的损害或灭失,其损失应由买方承担,而且买方不能以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为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如果货物风险尚未移转给买方,则货物损害或灭失的损失就仍然由卖方承担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明确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其主要目的是确定风险买卖双方哪一方承担。如果风险发生转移,卖方承担风险买方不仅没有支付价金的义务,同时还有权利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如果风险发生转移买方承担风险,无论货物实际情况如何,买方必须支付价金。所以,实践中必须明确风险何时发生转移。  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风险问题的规定  截止2007年6月,有70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①但英国作为重要的国际贸易国家没有加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条的规定,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前提是当事人双方所在国家都是是缔约国,或者尽管当事人双方所在国家都不是缔约国或者只有一方所在国是缔约国,但按照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由于中国在加入该公约时做出了两项保留,所以,我国的企业或个人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合同当事人双方所在国都应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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