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重点的报道 “负面报道”:一个被模糊了的概念

负面报道”、“负面新闻”的概念始于何时,暂且无从考据;此说与日俱盛却是有目共睹,并且还派生出了“控制负面报道”、“减少负面新闻”等说法

不仅新闻管理部门在说,有关领导在说,就是传媒业界和学界也习惯了这种说法

究竟何为“负面报道”?比较流行的说法,所谓“负面报道”,包括了自然灾害、安全事故、治安案件、社会丑恶现象等――举凡“天灾人祸”,莫不包揽其中。

有些学者在研究“负面报道”的概念时,也只是盯着“天灾人祸”这类“坏消息”层面。

如果局限于此,也就罢了。

但如今已被一些人延伸开去,将揭露社会弊端、与舆论监督相关的批评报道,称之为“负面报道”,甚至放大到只要令某些当权者心里觉得不舒服的报道,皆可斥之为“负面报道”。

而且延伸开去的说法,越来越无边际、越来越流行。

于是,有的腐败官员堂而皇之地操起了“不准报负面”的大棒,不允许对社会问题的探讨,打压批评报道,钳制舆论监督,维护既得利益。

舆论监督对端正党风、匡正时弊、严肃法纪的重要意义,本当不言而喻;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中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

这些舆论监督报道是非常积极和非常正面的,可现实中却被某些人扣上“负面报道”的帽子,欲加严控,令人愕然,不可思议。

由此看来,真的要好好质疑和弄清“负面报道”的说法了。

“非典”过后,当时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赵启正说了这么一段话:“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我们需要辨别什么是正面,什么是负面

我们的不好就是负面消息吗?不是。

判定这个报道正面负面问题,应该从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方面来考虑。

比如对之前SARS的报道我们就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负面报道

”我很赞赏赵启正这番话,决不能把涉及现实某些问题的报道简单理解为负面报道

如果非要弄出一个“负面报道”的概念出来的话,我想得弄一个不容易产生歧义、任意扩大范围的清晰概念出来。

以我之见,报道本身乃至其产生的后果都是负面的,才是真正的“负面报道”。

那些与国家大政方针唱反调、违背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报道,还有那些虚假报道,无论从报道本身还是从其产生的后果来看都是负面的,这就是真正的“负面报道”。

什么叫“负面”?“负面”是相对于“正面”而言,也可说是“反面”。

既然是“反面”,“控制负面报道”的说法就经不起现行体制的拷问了,难道现行体制对反面报道只是“控制”、“减少”?我们不是经常说“要保持一致不要唱反调”吗?这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概念,不只是一个新闻理论混乱的问题,也给新闻实践带来诸多困惑。

很明显,现在一些人常挂在嘴上的“负面报道”的概念,其实并非真正的负面报道

如果是真正的负面报道,毫无疑问就是要“封杀”了,岂能只是“控制”和“减少”?不排除现实中某些人对“负面报道概念的偷换和滥提滥用,是有着私利的考虑成分在里面,是为了在一个冠冕堂皇的概念下,达到报喜不报忧、逃避社会责任和舆论监督的目的。

他们无意对概念本身进行清晰的廓清、界定和拷问,甚至相反,他们越模糊地使用概念便往往越能随心所欲地对概念进行解释,以逞己志。

当然,大多数人对此的滥用,并无恶意。

只是未认真推敲,习惯成自然了。

概念模糊不清,其带来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有必要予以澄清。

只要稍加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被模糊了的“负面报道说法的流行和延伸,实际上是混淆了“负面报道”与“负面影响”的不同概念,也就是将新闻报道产生的不良后果即“负面影响”,简单归结为“负面报道”。

其实,任何题材的报道如果采编和版面处理不当,都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包括我们习惯说的“正面报道”。

宣传一个很好的典型,如果不实事求是,而是任意拔高,就会给人虚假的感觉,导致不可信、不可亲、不可学。

时机选择不当,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比如,某领导是一个廉洁奉公的典型,但所在单位出现了类似安全事故的突出问题,如果在这个时候推出这个典型,人们就会猜测是不是想“一俊遮百丑”,好掩盖事故责任呢?这个典型的宣传就有可能因时机选择不当而产生负面影响。

总之,先进典型宣传的拔高、时机不当、过分地“轰炸式”渲染,都会适得其反产生负效应。

同样的道理,那些事关天灾人祸的所谓“负面报道”,处理得当也会产生正面影响,取得良好效果。

事先告知可能发生的灾害,可以警醒人们做好防范工作。

灾害发生后的灾情通报,可以让有关部门尽快知晓灾情,及时做好救灾工作。

抗灾救灾的现场报道,也能鼓舞灾区人民的斗志、群策群力战胜灾害。

在错综繁杂的社会中,对各类型的新闻事件,简单划分为“正面”和“负面”,并不科学。

一些人脑子里有些根深蒂固的“负面报道”与“正面宣传”对立的观念,也是需要摒弃的。

这种过于简单化的两极思维方式十分有害。

我以为,除了那些为了私利而有意模糊概念者外,许多人之所以将“正面宣传”与“负面报道”简单划分和对立,多少还是对这两者的理解过于肤浅。

在我看来,对这两者的理解应该放在三个不同层次上来进行,那就是:报道什么、怎么报道报道产生了什么效果。

很遗憾的是,不少人只是在最低层次也就是“报道什么”这个层次来理解,而忽视乃至有意无视后两个层次

其实,后两者往往才更接近于问题的核心和实质。

我前面已经提及的“天灾人祸”的报道,如果你只是盯住“报道什么”这个层次,也许很快就会形成“负面报道”的概念,但如果我们在“怎么报道”上做文章,比如,反映我们的子弟兵如何抢险救灾,我们的政府如何重视善后事宜,你能说这没有正面宣传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旋律吗?当然不能!   同样地,揭露地方官员腐败,如果简单地在“报道什么”的层次来看,可能也会被有些人认为是“负面报道”吧,但如果我们从“报道产生了什么效果”的层次上来看,我们能否认那些揭露腐败的报道导致贪官下马乃至被绳之以法的效果,不是彰显了我们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不是正面宣传吗?当然是!   所以,对“负面报道”的含义的理解,我们必须有一种与时俱进的态度,必须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对它进行辩证和科学的理解,而不能陷之于片面、狭隘。

当然,类似“天灾人祸”这类报道,比其他类型的稿件的采编更为艰辛,度的把握更难,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也大一些。

因此,我们在慎说“负面报道”之时,有关管理部门如果还担心什么的话,可以强调一下“对容易发生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要把握好”。

负面影响”与“负面报道”,毕竟不是一回事。

鉴于“负面报道”一词在读者和我们的文化中业已长期形成的不佳名声,我认为“负面报道”一词慎提为好。

对无论天灾还是人祸,无论事故还是案件,是什么类型的报道就直呼其名好了,何必非要笼而统之地称之为“负面报道”?   果真如此,这也会使得那些极少数动辄喜欢舞帽子、打棍子的人少了撒手锏。

(作者为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本刊学术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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