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备用金是指公司根据内部各单位业务需要而拨付的供周转使用的现金。备用金采用定额拨付, 定期补充的办法管理。
1、各直营店根据各自的营业规模及业务特点向主管部门提出限额申请。
(二)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由现金支付的公司各项零星费用。
3、对于有时间限制,虽可以以银行存款支付但若不立即支付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大额款项。
4、备用金包括直营店备用金和公司备用金,包括直营店收银台的找零金。
1、备用金由各直营店的出纳专人管理,未设出纳岗位的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现金需存放于 保险柜内并加密上锁,严禁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抽屉里。
3、公司备用金设现金日记帐,由出纳逐笔序时登记备用金收支,日清月结,保证帐实相符。
4、餐厅备用金每月应在会计的监督下,至少盘点一次,并制作备用金盘店表,参盘各方须在 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四)备用金使用纪律。
财务等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备用金及现金的管理的规定,不得坐支现金,不得弄虚作假, 虚列费用项目报销;不得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支付;不得挪用,贪污公款;任何人违反财务制度, 公司按章处罚,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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