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28476]

建筑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包括识别、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从开工建设到工程达标投产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副总经理(基建管理)负责不合格品控制的领导工作。

3.2 工程部是负责对工程项目不合格品进行控制管理,汇总不合格的有关数据并进行分析,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进行登记、确认、评审处置以及处置后的重新检验。

3.3 物资部负责设备、材料、外加工件等不合格品的控制管理

3.4 各供方发生的不合格品/服务控制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为责任部门。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不合格品的分类:

——材料设备的不合格

· 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不合格;。

· 供方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不合格

——工程质量的不合格

4.2 不合格品的处理程序

4.2.1 不合格品的报告及记录。

相关供方、项目监理方以及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发现或发生不合格品时都应及时向工程部或物资部报告,相关责任部门应进行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不合格品的情况。

4.2.2 不合格品的标识及隔离。

不合格品所在责任部门应及时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等文件进行识别、标识、隔离,以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相关供方不合格品的标识,可按各自的质量体系予以控制,但必须不违反公司质量体系中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对其进行捡查和督促。

4.3 不合格品评审处置

4.3.1 工程部、物资部对各供方不合格品(项)的评审处置意见进行评审、批准、监督和检查,处置方式有:

——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的要求;。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1);。

——降级改作它用;。

——拒收或报废。

1)当相关供方采用此方式时,应向公司提出让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作好记录。

4.3.2 对供方发生的任何质量事故,应执行《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4.3.3 不合格品(项)评审的方式可采用会议评审、现场调查和也可采用其他可行的方式。

4.4 不合格品纠正预防措施

4.4.1 发生的(潜在的)所有不合格品相关责任部门及相关供方要按《纠正预防措施程序》要求,调查产生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4.2 对供方发生的不合格品,除检查、督促其执行相应的纠正措施,也可就其事件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在新的过程中再发生。

5 相关文件。

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规定》。

《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材料质检管理规定》。

6 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 录 A(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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