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证保险的法律特征

保证保险法律特征随着我国社会济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提高享受现代物质明人们消费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

“享受型”消费如贷款购车贷款购房等越越多与人消费信贷规模及种类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消费者、银行及保险公司形成了新贷款保证保险关系拟对类保证保险法律特征进行探讨。

保证保险涵及性质保证保险是指约定保险事故发生保险约定条件和程序成就方能获得赔偿种保险方式其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和保险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是贷款合借款方和贷款保险人是依据保险法取得营保证保险业商业保险公司保证保险常见有诚实保证保险和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容主要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义和保险承担保险责任构成。

保证保险性质属保险而不是保证

保证保险保险责任保险人主要责任只要发生了合约定保险事由保险人即应承担保险责任这种责任因合有效期发生保险事由而消灭。

二、保证保险功能及围保证保险功能嫁被保险人风险作种保险手段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种济补偿制。

保证保险不是保证所以保险人不能享有保证所产生先诉抗辩权或物保优人保抗辩权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就应当按照保证保险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投保人贷款合债人能按贷款约定期限归还欠款视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保证保险围表现保险承担保证保险责任仅限保证保险约定保险金额限贷款金对违约金、利息、罚息等不属赔偿围。

三、保证保险权利义及法律依据保证保险合是与主合(消费贷款合)处并存关系属双方有偿合成立便产生独立权利义关系。

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是以收取保险费前提而被保险人应承担定义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可按保险条款免责和享有定比例免赔。

保证保险作种保险形式处理其纠纷法律依据是保险法和相应保险条款约定

四、保证保险适用及程序保证保险是种财产保险是当事人种商品交换关系保险人通开展保险业化和分散商业风险换取商业利润而被保险人要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必须按保证保险合条款约定程序向保险人偿保险人应当依保险条款支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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