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复制签名字迹进行笔迹鉴定的局限性

关键词 司法鉴定 笔迹鉴定 复制签名 局限性作者简介杨云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

图分类989                                                        献标识码k00905900067随着司法鉴定制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行业了加深司法鉴定实践越越多地产生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这委托事项。

签名鉴定属少量迹鉴定笔迹特征稳定性较难判断其特征反映又受到复制程影响因虽然从法律应用方面和鉴定技术方面对复制签名迹进行鉴定都具备定可行性但具体案件鉴定案件我们也会发现些问题这些问题或是降低了检材鉴定条件或是影响到了笔迹特征综合价值评判甚至是影响到了鉴定见采纳应用。

笔者对相关问题进行归纳以体现复制签名鉴定局限性并进步探讨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作用和义。

复制签名迹检验程遇到主要问题()复制签名笔画易受其他痕迹遮盖而难以辨认依照多数人签名习惯和各行业普遍要人们签名签名迹处加盖指印或者印印以进步保证签名真实性。

原件材上签名迹和印颜色区分明显般不会影响笔迹特征反映但当签名迹黑白复印或黑白打印迹笔画与印图变成样颜色相遮盖印重叠部位检材笔画难以辨认就会导致检材鉴定条件差甚至不具备鉴定条件。

另方面若原件材身或者复印机、扫描仪物台上有明显污渍黑白复制也会影响到迹笔画辨认导致检材签名鉴定条件降低或不具备鉴定条件。

(二)复制程易导致笔迹特征丢失签名复制程很可能会丢失些细微写动作反映例如笔画顿、提、颤抖、拖带以及笔力轻重缓急变化等痕迹原件上反映已比较微妙复制程精准稍有不足就会导致信丢失使笔迹特征发生改变。

摹仿笔迹鉴定笔画不正常停顿、弯曲抖动笔力平缓无变化等异常现象是判断检材迹是否摹仿写形成重要依据但复制签名迹检验若这些笔迹特征丢失严重就很容易影响鉴定人对检材迹性状评判甚至影响鉴定见。

(三)复制程易增加或改变原有特征反映相当部分鉴定案例我们发现检材上存签名笔迹以外笔画痕迹有些是无划出线条或者是容候习惯性地、划或者是用铅笔备等等。

当这些多余笔画线条黑白复印或打印很容易跟签名迹身笔画混到起使复制签名出现多笔画特征或笔画异常假象影响鉴定人判断。

另外复制程如纸张没有压平或者复印纸张有挪动很可能导致部分正常笔画特征改变出现笔画折角异常、弯曲抖动等异常现象;如复印机质量较差或选择了济模式这种精较低模式则容易导致笔画面积露白使笔画出现“断”或“笔压力重”类似特征。

拍照、扫描程也容易发生笔画缩放、变形甚至会改变结构形态。

比如我们案例委托人送检信用卡申请复制件上签名笔画清楚形看似瘦长但鉴定人通对检材上其他容进行分析发现检材容其实扫描打印程被调整适应纸张页面导致了图片整体变形而检材签名原形是方形。

这些复制程增加或者改变特征反映要我们结合检材其他容综合分析辨别特征有效性否则将会对鉴定见造成很影响。

(四)复制材制作方式难以判断签名鉴定检验程鉴定人般会先对检材性状进行检验观察其是否有明显变造、添改、擦刮、拼接、挖补、消退、掩盖等篡改或污损痕迹

检材复制件这些篡改、污损痕迹很难被发现即便发现了類似痕迹特征也很难确定这些痕迹特征到底是材原件身具有还是复制程增加。

另方面由复制件既有可能是原件复制形成也有可能是以多分母件制作而成鉴定人很难仅凭检材身判断其整份材制作方式。

即便检材身见明显篡改痕迹也难以排除其原稿存变造可能。

因出具鉴定见候应特别对检材整体性状描述鉴定见应当简洁、客观避免对者思想认知产生错误引导。

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实践还有些比较少见问题如身形特别签名迹复印笔画混成团难以辨认;或者些迹潦草签名笔画照应关系不明显复印又不能通笔压痕迹判断笔顺等等都或多或少增加了鉴定难。

二、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局限性和应对策略通对复制签名迹检验程主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我们可以看出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具有定局限性()对检材迹清晰要较高首先迹笔画难以辨认复制签名迹很难反映出迹写人写习惯是不具备鉴定条件;如遮盖部位较少或者遮盖痕迹与迹笔画身存轻微色差可以扫描通图像处理软件调整色阶、对比等加深迹笔画清晰。

其次复制程粗糙、笔画线条缺失严重迹有效笔迹特征较少复制签名鉴定条件较差般也不会受理类检材鉴定委托。

(二)鉴定风险较由复制程会导致些摹仿痕迹消失尤其当原稿上签名迹是摹写迹若复制件上能体现出摹写迹痕迹特征或鉴定人能发现到相应特征反映则很可能会当成正常写迹复制件进行了鉴定

另方面由复制签名复制程有可能改变其部分笔迹特征使得笔迹检验综合评断对检材签名与样签名笔迹特征合和差异性质判断难加很有可能终作出无法判断鉴定见。

(三)复制签名笔迹鉴定见应用存定限制件材复制程具有较强可编辑性且多次复制程擦刮、拼接、挖补、消退等细微痕迹极易丢失即便没有明显变造痕迹情况下也不能完全排除其变造形成可能。

因司法鉴定实践有些办案机关并不认可对复制件上签名迹或者印印鉴定见;些再审案件诉前鉴定委托人以复制签名鉴定见作申请再审新证据再审法院虽可能接受但正式进入再审往往也会另行委托司法鉴定

可见对复制签名笔迹鉴定见能否得到认可和采信极程依赖办案机关或其他相关当事人态。

因申请或委托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前申请人或委托人应该先就检复制材可靠性进行质证或者采用加盖保管单位印印复制件作检材否则就要面临鉴定见不被采纳极风险。

三、司法实践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作用和义虽说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存定局限性但“存即合理”复制签名鉴定也有其积极作用和义。

()提高审判效率依据09年月5日发布《高人民法院关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如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可见确认复制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情况下对具备鉴定条件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是合法律规定。

当申请人确实难以提供检材原件对核对无异复制件上具备鉴定条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可以避免承办法官和案件当事人陷入寻原件材漫长等待期能够有效地提高审判效率。

(二)降低诉讼成对材原件保管单位较远提取不便案件若能以复制件进行鉴定不必须组织法官、当事人、鉴定人等长途跋涉提取原件材也能起到节约诉讼成和司法行政作用。

(三)被缺席审判当事人重新进入司法程序提供依据对已审结、执行缺席审判案件很多缺席当事人只有通鉴定相关材才能提供有力证据以申请再审。

但这类案件证据材原件有可能已回到另方当事人手里想要对方配合鉴定相当困难只能通对法院保存复制件进行鉴定鉴定见作敲门砖进入再审程序以再谈其证明力问题。

(四)适应社会发展随着数化办公、无纸化办公盛行越越多企事业单位实行上签约、电子签名、电子数据存储等办公模式很多件材身就是不斷复制、添加形成若想确定其上迹写人只能对复制签名迹进行鉴定

虽然现对复制签名迹进行笔迹鉴定只是笔迹鉴定案件部分但随着数信息化发展和鉴定技术发展复制签名鉴定案件定会越越多相信复制签名鉴定局限性也必将会逐渐得到改善。

参考献[]邹明理杨旭物证司法鉴定实[]北京法律出版社0[]杨旭施少培徐彻司法鉴定技术规及操作规程[]北京科学出版社0[3]邹明理制作笔迹鉴定见应当严格把握合法性、科学性、规性要[]重庆司法鉴定06()30[]王少仿可疑笔迹检验[]武汉武汉学出版社06[5]王冠卿笔迹鉴定新论鉴定人手册[]北京北京学出版社06 相关热词 笔迹局限性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