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z医院医保患者出、入院管理规定。

一、入院管理规定。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携带《医保手册》、社保卡到住院处,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参保人员《手册》中的照片,并根据患者的诊断,按《手册》填写的身份、数据及其它信息进行登记;患者未在红名单内或未持医保手册者,应全额缴费,手工报销。

(二)医保、工伤、合作医疗患者住院时,应持医保手册、工伤证、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在住院单上加盖医保合作医疗、工伤章,以提示病房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凡办理住院手续医保患者住院通知单上医生注有以下原因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吸毒、打架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住院处工作人员应全额收取患者住院费用。如医生诊断未详细注明,经办人有疑问时,有责任询问患者的受伤原因,并按医保规定收取其住院费用

(四)医保患者住院期间严禁请假外出,其请假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二、出院管理规定。

(一)患者出院时,病房为医保患者提供出院诊断证明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患者,一份附在病历中,一份随出院通知单交到出院处,经办人将诊断证明贴在患者结算明细单上,报医保中心审阅。

(二)参保人员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后,出院处才可将《手册》返还患者

(三)患者自院方开出出院通知单的第三天后拒不出院者,其医疗费用住院处按自费收取。

(四)参保人员出院后,从出院处通知其结算医疗费用之日起两周后仍未来结算的,出院处应将其《手册》号及公民身份证号码上报参保缴费的区、县社保中心。

违反《手册》使用管理规定,造成医疗保险费用结算错误者,北京市医保中心将追回其相关费用,要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zz医院医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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