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消毒

三、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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