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不合格品控制工作程序(13)
1.0目的: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3.2综合事务部负责验证单项检查、监督检查、管理评审及内、外审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并予以关闭。
4.0程序:
4.1各级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服务由各检查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不合格程度。
4.2对服务整体管理体系影响不大或对体系造成不明显的不合格为轻微不合格,检查发现时应立即予以整改并关闭,并做记录,时间不超过当天。
4.3因系统性原因造成或明显造成同样问题连续有效发生(投诉)或连续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自检中发生的不合格由部门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不合格,由部门采取纠正措施,综合事务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不合格关闭为止。
4.4特殊情况下(如天气恶劣或材料不能及时购买等)发生的不合格服务,应作好记录以便追溯。
4.5不合格控制流程。
5.0支持性工具。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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