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商户道德行为规范[52884]

商业广场商户道德行为规范。

第1条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民行为道德规范》,做守法商人;若有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5条 各商户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尊重,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配合公司管理人员工作,并为其提供方便;参加本广场管理人员召集的商户会议。

第3条 爱护消防、照明及各种共用设施和设备;爱护广场内的绿化和植物,不准采摘和损坏,否则由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4条 注意公共卫生,不乱丢垃圾、果皮、纸屑和烟头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洒任何物品,并承担故意或过失向地面坠落物品而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的一切责任。

第5条 公共场所不准私自占用,不得有故意引起其他商户反对的行为,如:噪音、异味、震动、设置有碍或不雅观瞻物等。

第6条 确保各种管道畅通,严禁将垃圾、饭盒和茶渣等倒入厕所及其他管道内,由此而引起之一切清理及相关费用由相关商户负责。

第7条 不准在本广场内搞迷信活动,严禁赌博、酗酒、销售违禁品、住宿(经营管理人员书面同意的除外)及从事其他不道德行为

第8条 营业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可将动物、宠物带入本广场(与公司签约的宠物店等特殊商铺遵守合同规定)。

第9条 任何活动均以不妨碍顾客和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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