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僚的职衔略论] 职衔

唐代的官职制度十分复杂,由此出现在原始史料中的唐人官衔也非常繁琐。

清代著名的考证史家王鸣盛就曾抱怨到:“学者读史,于新旧唐书及宋史所最苦者,官名之淆杂累坠,�瞀心目。

①”同时,唐代的众多官僚不仅是政治的担当者,也是文化的建设者。

唐代诗、书、画这些上层雅文化的创造者中,大部分都有着宦海沉浮的人生经历。

因而读懂他们的官衔,对于理解他们的人生经历和艺术创作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试就唐代的官衔就其背后的职官制度略作说明。

唐代官僚所带的官衔主要由散官职事官、勋官、爵号四部分组成。

散官指官员的品阶级别,故又称为“阶官”。

阶有一至九品、正从上下的二十九个级别,每一级别分文武官还带有不同的官名,这些官名都是不带实际职务的虚衔,例如文散官从开府仪同三司(从一品文散官)到将仕郎(从九品下文散官),武散官从骠骑大将军(从一品武散官)到陪戎副尉(从九品下武散官)。

所有的官僚都有散官,在职衔中不用数字表示,而是用上述的官名来表示,代表着此人在官场中的级别

职事官即是担任实际职务的官衔,表明在某一政府机构中担任某种职务。

就任职事官的前提是必须有散官的资历。

职事官也分品级,与散官品级基本是相应的,职事官品阶高于散官品阶时加“守”字,低于时加“行”字。

勋官本是在战争中授予有功将士的军职,但随着内外战争的频繁,勋官滥授很多,也不一定由军功而授,其价值也渐渐低落,往往一个普通士兵就会有上柱国的头衔。

爵号是专与皇族和功劳显著高官的荣典,往往顺带有食邑几百户、几千户的名目。

但这只是名义上的,实际上要享受封户的收税权,要国家诏令专赐予“食实封”多少户。

唐朝高官的官衔中一般都四官具全,在进行郑重的公私事务署名时,这些官号都要按顺序写上。

如太和五年,白居易为去世的友人元稹所写的祭文中,署名为“中大夫守河南尹上柱国晋陵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赐紫金鱼袋白居易”②,中大夫是从四品下文散官,河南尹是从三品职事官,职事官品阶高于散官品阶故加“守”字。

上柱国是正二品的勋官,晋陵县开国男是从五品上的爵号,后加食邑三百户未加“食”字,即只是虚称。

紫衣和金鱼袋是专赐予高官的品服和饰物,表明其尊贵的身份。

唐朝,由尚书吏部的四局掌管官僚人事,以上的四种官衔也与吏部的四部局构成相关联。

吏部吏部尚书和侍郎下,设有吏部曹、司封曹、司勋曹、考功曹,其分别都有郎中和员外郎主持日常事务,吏部曹即负责职事官的选授,司封曹负责爵号的封赠和继承,司勋曹负责勋官的授与,考功曹负责散官的加升。

四种官衔在唐代律令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设立这种复杂官制的作用,唐德宗时的名臣陆贽在一篇上疏中言到:“按甲令,有职事官、有散官、有勋官、有爵号

其赋事受俸者,惟职事一官,以叙才能、以位勋德,所谓施实利、而寓虚名也。

勋散、爵号,止于服色,资荫以驭崇贵、以甄功劳,所谓假虚名、佐实利者也。

③”即通过实利和虚名两种官衔体系来保持官僚队伍稳定的运行,既能使有才干,办事能力强的官员拥有实权,又照顾到有资历背景官员的地位。

这些官衔的背后对应的是不同的官僚等级,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都有从高到低的级别,但其实质上的地位和待遇,主要还是以职事官散官为标准。

如在授官形式上,职事官三品以上授官为“册授”,四品和五品为“制授”,六品九品为“奏授”,分别指皇帝以不同级别的文书形式给予“告身”,即官员的任命书。

在选官上,职事五品以上的官员选拔由宰相负责,六品以下的任免,文官由尚书省的吏部,武官由兵部来进行,此过程称为“铨选”,结果还要申宰相和皇帝批准。

不过,对于尚书省的员外郎,御史台的侍御史、监察御史,及中书门下的拾遗、补缺的“常参官”、“供奉官”等,其任免也由宰相管辖。

官僚的服装上,三品以上着紫衣,四五品着绯衣,六七品着绿衣,八九品着青衣。

不同级别官僚还对应着不同的恩典 ,三品以上,四五品六品以下这三个级别有着很大的不同。

如在荫资上,三品上可荫曾孙,四五品可荫孙,六品下无荫,即他们的子孙没有了入官或入国学的特权。

在犯罪后用以免罪的“官当”上,五品上的官可当徒刑二年,六品下只可当徒刑一年。

其死亡时,三品以上称“薨”,四五品称“卒”,六品以下称“死”。

为祖先立庙时,三品�祭三�。

五品�祭二�,以下�祭一�。

在这种意义上,三品以上即相当于古代的“卿”,四五品相当于“大夫”,六品以下相当于“士”。

以上律令体制内的四种官衔在唐代官称中占主导地位,但在唐中期以后,随着政治、社会形势的变动,唐初确立的官僚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典型的表现便是大量使职的出现。

使职官即代表中央朝廷,衔命出使四方的专门官员,起初只是临时的差遣,但渐渐的使职成为固定的职务,如地方藩镇长官有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财政官有盐铁使、转运使、支度使、营田使。

监察官有巡察使、观察使等。

这些固定的使职称呼也常加在四种官衔中。

另外,使职下一般有一个办事的幕府,其人员有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的称呼。

他们由使官自主召辟。

使官和幕僚都不是完全脱离已有官职体系的存在,他们往往都带有四种官的官衔,不过在其职事官前后多加上试、摄、检校、员外、内供奉、里行等字样,以表明他们的资历和地位。

这样以来,职事官也与散、勋、爵一样,成为了“驭崇贵、甄功劳”的虚名,此时各种官称的意义已在唐前期有了很大的不同。

注释:   ①十七史商榷(卷81)“司马温公论唐宋官制”条.   ②白氏长庆集(卷60).祭微之文.   ③新唐书(卷157)陆贽传.       (作者简介:田禾(1986―),女,武汉大学历史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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