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第五医院三级查房制度。

一、医院实行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三级查房。对经管的病员住院医师每天至少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三日查房一次,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每周查房一次。

二、住院医师:要求做到诊断及时准确,治疗有效安全。查房时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做好病程记录。及时记录上级医生的各种诊疗意见,并请上级医师审核签名;更改医嘱、更改护理等级应有必要的记录。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能及时处理和记录,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临时会诊。

三、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不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要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对新入院病人应在3天内完成查房查房时要认真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科、转院问题。

四、副主任医师查房: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诊断、治疗计划,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生、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请副主任医师查房

1、新入院病人;。

2、疑难病例或需更正诊断或对诊断有疑问;。

3、凡需发病重或病危通知的病人,或合并严重躯体疾病,或精神症状恶化急需处理的病人;。

4、需请外院会诊的病人;。

5、凡住院治疗2个月以上,治疗效果不显著及无效;。

6、其它:经管医师或主治医师认为需请副主任医师查房的,应在查房前一并通知副主任医师

五、查房前要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病历、检查报告及有关器材等。查房时要严肃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作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肯定性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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