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上)

法学发展史上,德国法哲学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西方现代法学思潮的流变,都或多或少与德国上一个世纪以来法哲学的发展,有着不易剪断的联系。

至少在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以前,德国一直是整个世界哲学研究传播的中心,受世人所瞩目。

然而,二战的发生,不仅改变了世界政治经济的格局,而且也从主要方面对世界文化、精神资源作了一次重新分配。

德国由此而丧失了其“强势文化”的地位,揖手让位于英美“文化世界”。

战后,除了南美(巴西、阿根廷)、东亚(日本、南朝鲜、中国台湾)、北欧(丹麦、芬兰、瑞典)以外,其他地区的法学家们对德国法哲学已失去了往日的热情。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中国大陆的法学家德国法哲学的系统研究,中断了近40年。

近年有数种评述现(当)代西方法哲学(或法理学)的著作问世,但大都回避德国、法国、意大利、北欧诸国法哲学的进展,不可不谓一桩憾事。

法理学界提出我国法理学要走向21世纪,立意高远。

但要落到实处,除着力研究我国本土现实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外,尚须追踪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哲(理)学的最新发展动态。

正是基于此一信念,笔者不揣学浅,梳理有限的德语文献,对战后德国法哲学发展路向,予以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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