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宪法实践的时空属性

论文摘要 宪法实践是以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而进行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在宪法实践中,人权权力利益这三个基本范畴都存在鲜明的时空属性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论文关键词 时空宪法实践 人权 权力 时空属性 简历大全 /html/jianli/。

一、时空观及其在公法研究中的引入 论文网。

时空观如同物质观、意识观、运动观、真理观一样,是哲学构成的基本社会是物质存在的高级形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的自然时空理论,社会运动的时空性分别体现在社会时间和社会空间上。所谓社会时间,是指社会活动的持续性;所谓社会空间,则是指社会运动的广延性。 法学界已经有学者对经济法时空性这一问题的探讨即是以马克思哲学时空观为基础,进一步指出了时间和空间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丰富了时空观对于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法学理论研究的内涵。   要分析公法实践时空属性,离不开对宪法实践本体的明确认识。事实上,本体论兼含了本的思想和体的思想,在本质上也是时空属性特征的体现。“本是根源,是历史性,是时间性,是内在性;体是整体。是体系,是空间性,是外在性本体因之是包含一切事物及其发生的宇宙系统,更体现在事物发生转化的过程之中。”因此对宪法实践层面的本体而不是宪法价值(自由、平等、正义)进行分析,才能让时空分析的范式得到应用的平台。以下,将围绕宪政实践本体基本范畴,具体解析公法实践时空属性。 论文代写。

二、宪法实践时空属性分析 作文 /zuowen/。

(一)人权利益权力宪法实践范畴论   法治国家的宪法实践是保障和实现人权为根本目的,以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所授予和产生的公共权力的运作为基本方式,以调节利益为重要手段的政治过程与司法过程。   在宪法实践体系中,权力是实施主体,是基于人民主权产生的公共权力机关,权力的客体对象,除了直接保障人权之外还需要调节复杂的千头万绪的利益。而权力的实施的正当性来源、原则和终极目的都是人权的保障和实现。这三者构成了一个最为简约但却完整的实践体系。无论是权力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是以分配利益为主要手段行使公共政治权力和公共司法权力人权利益权力三位一体,是宪法实践最为本质的三个范畴利益人权权力时空性,是宪法时空观的基础。时空因素对宪法实践具有深刻的影响。   (二)宪法实践人权范畴时空属性   保障和实现人权宪法实践不可或缺的特征。无论是时间层面还是空间层面,人权时空属性十分突出。   从时间层面看,人权的内容和保护的范围不断变化扩展。最重要体现来自于社会权的出现。为继续维持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保护社会经济上的弱者,并以实现“事实上平等”为目的的基本人权之概念,社会权终于在二十世纪登场。相较于传统的自由权又称之为第二代人权,是现今欲建立和谐、正义的福祉国家或社会国家所依据的重要基础。 代写论文   在空间层面上,人权具有鲜明的普世性特点,也正因为人权的普世价值。《世界人权宣言》自1948年公布以来,已经日益成为人权领域的国际性纲领檔。各国对普遍人权的理解有所出入,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公然反对人权观念。从这一意义上说,人权具有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性质。   另一方面,在不同的社会人权有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在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等不同的社会,人们对人权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要求。然而,每个时代、每个文明传统里的社会正义都是人类的道德原则是人权的永恒的根基,人权基本原则便是从中推衍出来的。倘若某一地区的人权只代表了一种文化传统,但不能与人类共有的文明和文化相通融,便不能称作人权。美国联邦法院大法官霍尔姆斯曾感言,“法律的最大正当性,乃在于其与人类最为深沉之天性契合无间。”人权固然带有国别民族文化特性,但作为普世的基本人权的正当性,在于与全人类深沉天性契合。   更何况,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的生活必将越来越多地越出本国国界和本区域的范围,越来越紧密地与人类的其它成员联系在一起。因此,把普世性价值与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这是对我国宪法学界共同面对的挑战,也是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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