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与欧盟主要成
知识产权诉讼的证据问题,是制约和影响当前知识产权审判事业深入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1]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对知识产权证据制度的研究,不能脱离整个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研究。
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除具有一般民事诉讼证据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对证据等知识产权民事诉讼重大问题作了重要规定。
TRIPS协定对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等成员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都起了重要作用。
TRIPS协定是在美国和欧盟主要成员国的主导下制定的,主要反映了美国和欧盟主要成员国的意志和利益。
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与TRIPS协定的差距,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制度与欧盟主要成员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差距。
按照TRIPS协定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证据制度,是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和潮流,也是我国借鉴欧盟主要成员国先进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和履行“入世”义务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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