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管理处)应管理好所辖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防损坏与丢失。

二、各部门、管理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巡视检查要落实到三级防火责任人,并做好标识。

三、消防器材的定位、统计由各管理处负责,并登记《消防器材登记表》。如因救火而动用应及时补充。

四、室内外消火栓周围不能有影响消火栓使用的障碍物。

五、如果需要暂停消防设施运行的,须按《消防设施停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办理。

六、商铺厂家装修要严格执行《装修指南》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员在检查与验收中应注意:。

1、装修中不允许改变原消防设施的位置与数目,如室内消火栓、喷淋头、烟感、放水阀等。

2、若改变原消防设施的位置、数目必须经市消防部门审批同意。

3、商铺厂家装修须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七、用户(如:商铺厂家)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由用户负责维护管理。

八、对擅自挪用或损坏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者,管理处要求限期整改或赔偿损失,对拒不整改者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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