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小区装修作业人员管理办法。

1.0目的。

加强对进入物业管理小区装修队伍及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失控等意外情况的发生。

2.0 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

2.1 凡进入公司所属管理小区从事装修作业人员,必须到管理处办理由公司统一印制的《装修人员出入证》。

2.2《装修人员出入证》分正副卡。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2.3《装修人员出入证》的正副卡须配合使用。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道口(大门)。护卫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2.4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证》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清场的依据。

2.5 管理处应采取有效措施,给护卫员提高检索、发还《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速度创造条件。

2.6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进场施工,必须出示有效上岗证,并交管理处复印备查。

3.0 装修巡查

3.1 进入小区装修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管理处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

3.2 按照《无锡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允许装修时段为。

8: 00-12:00和14:00-19:00。

3.3 从 8:00-19:00,管理处工作人员对各装修点的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巡查时,巡查人员应根据作业人员佩戴的《装修人员出入证》进行核查,对于无证、借证或证、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立即按规定作出处理。

3.4 巡查的主要任务:避免私拉乱接管线;督促施工队落实作业现场至少配备二个(一。

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规定;禁止带入或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以及在现场做饭、取暖;禁止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杜绝装修施工人员小区或上下楼层乱窜等等。

3.5 装修巡查时,以二人同行为宜。

4.0 装修清场

4.1 装修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

4.2 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4.3 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清场,保证进入小区(除管理处批准的留守人员以外)的装修人员能够全部离开小区

4.4 条件允许,装修人员进出小区,应统一经过由管理处指定的道口。

5.0 对装修队留守人员的管理。

5.1 除现场存放材料、工具较多、价值较高等特殊情况外,禁止从事装修作业人员小区留宿。

5.2 即便属于特殊情况,需要装修队夜间安排人员留守的,也必须履行由业主提出申请和留守人员名单,并办理担保等书面手续。

5.3 每套装修房屋只能遣派一人留守,一支装修队伍在同一小区的留守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5.4 管理处须将审批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交给业主,同时在该留守人员的《装修人员出入证》副卡背面填写相关内容,盖上管理处公章方能有效。

5.5 装修队须将管理处同意并盖有管理处公章的留守人员名单张贴在装修户的大门上,以便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时核对。

5.6 未经管理处同意,装修队不得擅自更换留守人员

5.7 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禁止留守人员小区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5.8 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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