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部警棍佩带使用规定(9)
物业保安部警棍佩带使用规定(九)。
为严格规范警棍使用,特制定如下规定:
1、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佩带的自卫防暴器械,保安员应严格保管和使用,不得将警棍转借他人。
2、当值保安员应将警棍挂在腰带后侧。
3、不得在岗位上随便玩耍或挥舞警棍。
4、处理一般问题时,不得手持警棍或用警棍指着客人讲话。
5、非紧急情况或人身安全未受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使用警棍攻击他人。
6、当值保安员要妥善保管所佩带的警棍,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7、交接班时要检查清楚后再交接,接收人发现警棍被损坏而不报告,应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