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奴制_明代江南地区的蓄奴之风

明代江南地区是经济重心所在,其中的徽州宁国(均在安徽省,明代为南直隶治内)等府属于尤以商业经济发达而闻名。

但是这里却长期盛行着一种蓄养奴仆的现象。

傅衣凌先生着重指出,正是“商业资本的发达,尤助长了这种奴仆制的盛行。

”在明代徽州宁国等地方,这种奴仆制的存在时间是相当长久的,于是被冠以“世仆”的名号。

这种世仆现象甚至经过清朝中后期仍存在,一直到民国时代依旧可以寻到它的残存。

一、蓄奴的根源      清代学者赵翼评论东汉光武免奴时指出,“主藉奴婢以供使令,奴婢亦藉主以资生养,固王法所不禁。

”但是,蓄奴之盛,岂仅因主奴互有需求乎?在这背后却是数量庞大的人口为地主豪强所苞荫和隐匿。

也就是说,奴婢问题的由来绝对不是简单的双向需求。

我们以明代宁国府、徽州府为例,来看这种不争的事实。

“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

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于豪门,或冒匠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

”   明代地方户口数的增减不定,时而极盛、时而寥寥,我们可以看到与社会环境有很大关系。

那么徽州宁国两地的户口明代有怎样的变化呢?   宁国府:   有明一代,自太祖初定天下,安抚流民,并输籍造册,又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太平岁月,户口人丁必然会有所增益,这应在情理之中。

然而实际情形却是明中叶以后人口户数减耗严重。

究其原因,我比较赞同韦庆远先生的观点:“一为农民被迫逃亡;二为地主阶级欺隐人丁

而两者又是互相关连的。

”封建国家的横征暴敛逼迫大量的农民逃亡或流亡而成为所谓“逃户”、“流民”,其中不少的农民走投无路而投靠到贵族官僚等地主豪强家中为奴仆

那么农民是怎样步入屈身为奴的境况的呢?我们接着来看看明中叶徽州宁国两地的赋役,进而找出蓄奴问题的症结。

弘治十五年(1503年)到万历六年(1579)不过数十载,徽州宁国两府每年税额就已明显增加不少,尤其是各类附税征派等。

这在太平岁月里尚且如此,倘若凶年,加派转征都强加于百姓头上。

但是在前面我们看到,两府在这期间户口数并没有有太大增长,相反还有一定幅度减少。

不难想象结果是,这些减少了的户口却要承担不断增加的负担,由此必然造成农民的不堪重负,加剧农民逃亡,也即户口的减耗。

那么逃亡农民结果去向何处呢?赵冀说的很清楚:“有明一代风气,不特地方有司私派横征,民不堪命;而缙绅居乡者,亦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弱肉,上下相互,民无所控诉也……又有投献田产之例。

有田产者为奸民籍而献诸势要,则悉为势家所有。

”而截然相反的是,在赋役上朝廷对官僚贵族、地方士绅等群体是十分优待的。

史载:   “弘治元年奏准,亲王王亲杂役免二丁,郡王王亲一丁,镇国等将军夫人亲父一丁。

……尚膳监光禄寺厨役、将军、力士、轿夫、旗轿、寡妇、吏典、并御用监司礼监银作局高手匠役,俱免。

…十八年议准,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差役。

”⑨   弘治元年(1488年)政府即作出上述等级森严的免丁免役之优惠,从亲王到大夫、监马之类的小职员也都一一享受各自配套的待遇。

弘治十八年(1506年)又把这种待遇扩大到退休官员群体,如此一来社会上有条件豢养奴仆的群体进一步扩大了。

又如:“嘉靖九年题准……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

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杂职省祭官承差知印吏典,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

”   到了嘉靖九年(1531年)朝廷对于享受免丁免粮的人员群体又大大扩充了,而且划分的等级标准越来越细化和量化。

这也说明官僚队伍的膨胀给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于是,几乎就形成了人人有驱奴使婢的条件。

当然这些朝廷规定是面向全国的,富庶的江南地区怎么逃脱的了!前面我们看到万历六年(1579年)徽州宁国两地的户口、赋税情况对比,这其中的反差就一目了然了。

官僚地主、地方豪强正是有着数量不等的免粮免丁的特权,才会千方百计地兼并土地、网罗人口了。

而实际上逃亡和幸存下来的农民也大多又落入了他们的手中。

这种地主豪强“苞荫”户口的方式,到明代后期已经非常普遍了。

“乃所谓大户苞荫者,其富豪之家,或以私债准折人丁,或以威力抢夺人子。

赐之姓而目为义男者有之,更其名而命为仆隶者有之。

凡赐姓之人,既得为其役属,不复更其粮差。

甘心依附,莫敢谁何。

由是好家之役属日增,而南亩之农夫日以减矣。

”      二、世仆问题的影响      徽、宁二府系明时经济条件较好的富庶地区,然被蓄奴仆之多,持续时间之长都是颇具典型性的。

直到清代中期有关徽、宁州府奴仆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这些情况清晰的反映在中期的朝廷奏文中,被提上朝廷重用的议事日程。

史载:   雍正中江南安庆按察使刘枘奏臣查告争世仆之案,多有自故明以来历年一二百载,历人一二十世,其丁口每至盈千……百,只因一二人受主豢养,或执年无印旧契,逐至合族子子孙孙不能出头。

此等之人,实属可悯。

雍正年间徽州宁国世仆问题已经是积重难返了,乃至暴露出大量的纠纷和诉讼。

世代为人奴仆的群体为争取摆脱这种悲惨的命运,不断进行着抗议和斗争。

而政府亦开始意识到世仆现象存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一是延续时间之漫长,“历年一二百载,历人一二十世”;二是涉及人口之庞大,“其丁口每至盈千累百”。

政府官员在走访调查了徽州宁国等地的世仆现象后,也发出了“此等之人,实属可悯”的感慨。

又查雍正三年二月内户部议覆,查思哈条奏内开旗下奴仆若果系数辈出力之人,伊主念其勤劳,听其赎身为民等语,则是服役已历数世,亦当念其勤劳,放出为良。

其余无契者,固不得久占为仆,即有契者亦俱听赎为良,毋许仍以世仆告争。

世仆相沿之恶习可以革除矣。

政府也注意将“帮工者”与“投靠者”区分开来,防止因贫困而导致的流亡和沦落为奴。

除了少数有卖身服役契约的奴仆外,其余无契约的全部获释为良民。

即使政府还是坚持主奴有别和良贱有分,但是其出发点是为了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避免世仆的扩大化和控制人口的大量流失。

这样的初衷既是保持统治秩序,也是因为意识到了世仆问题的尖锐和激化到了不得不采取对策的时候了。

安徽宁国池州三府向有世仆名目,查其典身卖身文契率称遗失无存,考其服役出户年份亦俱无从指实……前据董教增奏世仆惟以现在服役为断,见在服役者如地主家放出三代后所生子孙方准捐考……立论甚为允当。

今礼部议令自国初以后虽见在不与奴仆未婚,并未报官存案者,令地方官随案查明,以立案之日起限,俟三代后所生子孙方准捐考。

恐纷纷查办,胥吏从中措勒,转滋流弊。

乾嘉时期,徽州宁国世仆仍旧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即使时隔累年,但是还有部分奴仆因其他原因而被奴役压迫着。

董教增划分世仆的标准是“以现在服役为断”,科举时代捐监应考的权利对于奴仆而言是绝好的机会,所以他们群情汹涌,不断斗争来争取获得自由权利。

政府迫于压力,终究将“三代之后子孙”们豁免为民,这不能不说是一场局部的改观。

这也不难告诉我们,明代社会上蓄奴现象的严重性与复杂性。

有明一代,奴婢问题一直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始终。

其中涉及到明代人口问题、税收问题、土地问题等等,更是言之不尽。

总之,把握好明代中后期奴婢问题的研究对于我们较好的理解该时期社会经济是大有好处的,这也是本文进行这方面尝试的初衷。

参考文献:   [1]申时行修,赵用贤篆,大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2]王先谦,清东华录续编・嘉庆朝[M],北京:学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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