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安员巡查工作规程

物业保安巡查工作规程

1、保安人员应熟悉项目内一切消防、保安等设施,并按要求每班巡视项目一次,巡逻人员为2人一组,巡边员要新旧队员配搭好。巡逻员必须按照规定做好详细记录、签到。并将记录上交副队长

2、副队长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视路线及内容,并应定时或不定期抽检、核实、跟进

3、副队长对本班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须注明原因和做好交接记录,并应提出合理化建议交队长批示意见。

4、保安巡查着重在公用地方的治安和消防,如门禁区、公共照明、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电梯等。物业主任的巡查主要是跟进监督保安员的巡查、清洁卫生情况,装修房的施工情况及跟进住户的相关的投诉。

5、保安员根据规定定时巡视,并填写巡视记录表,保安巡视记录表早班11:00、下午5:00、夜班次日早上8:30分上交管理处物业主任。

6、管理员根据保安巡视记录,应跟进保安部反映情况。并每日巡视辖区,把检查情况填写工作日记连同辖区内需维修项目维修单、保安巡视记录表递交物业经理。

7、保安人员、管理员如发现项目内设施有任何损坏或潜在危险,应立即通知维修部抢修,及通知所属物业经理,以确保项目内一切设施运作正常。

8、对装修房的巡视保安人员只负责一般安全检查,管理员负责是否按呈报装修图纸及一般施工要求进行检查,对专业性强项目有疑问,应联系公司工程部协同解决。检查后应作记录

9、管理员对辖区保洁员、保安员的日常工作做出监督,(包括仪容仪表及绩效),对表现欠佳者,应记录在工作日记上,连同巡视表送物业经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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