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判定改编作品侵权之标准

王茹摘要改编作品是当今学艺术作品重要表现形式。

作品规模影视化趋势数以万计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随而层出不穷改编作品侵权案件也便出现了众视线。

利用实际案例引发司法问题深入探究改编作品侵权判定标准。

关键词改编作品;琼瑶诉正案;侵权判定标准图分类93献标识码编00553(09)330870、案情简介0年5月8日原告琼瑶(原名陈喆)向北京市三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诉称人99年至993年创作完成电视剧剧以及名说《梅花烙》始完整、独立并拥有上述作品著作权对正(原名余征)等五名被告提起了诉讼称正等五名被告0年至03年其授权允许私将《梅花烙》作品核心独创情节运用到了其改编电视剧剧《宫锁连城》当并且还将该剧拍摄成电视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连城》)种行严重侵害了原告依法就其作品所拥有著作权。

原告琼瑶请法院判正等五名被告停止电视劇《宫锁连城》电视放映、信息络传播、承担000万元赔偿以及案支出合理费用3000元并且公开发表道歉声明。

05年月5日审判宣布《宫锁连城》剧侵害了《梅花烙》剧改编权。

二、案件争议焦案存着数争议焦笔者想着重探讨其即《宫锁连城》剧是否侵害了《梅花烙》剧及说改编权。

对这问题认定首先要明确了琼瑶女士所主张相关作品容属著作权法保护畴前提下再判断正先生作品是不是构成对琼瑶作品权利侵害

法律实践应采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侵权鉴定逻辑。

三、侵权判定标准“接触”是指先作品可被众获知作者有获得先作品可能;而“实质性相似”是指先作品作品表达上存着实质相或相似。

通常做法是审是否存接触再对两作品实质性相似部分进行对比。

般情况下若先作品已公开发表了则可以推定作品接触作品可能性除非作者有证据证明其没有接触除外。

接触”这要件侵犯原作品改编权判断存着重要作用。

琼瑶诉正案”《梅花烙》这部作品无论是说还是剧先公开发表(如上所述99年993年创作完成)并且正先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己没有接触作品所以正先生是有接触和了《梅花烙》这部作品可能。

除外正先生己也承认曾接触梅花烙》这部作品并且表示向致敬。

无论正先生接触梅花烙》是有心改编还是无心受其影响而使用了《梅花烙》独创性表达不影响其接触了先公开发表《梅花烙》这部作品事实。

针对另侵权要件“实质性相似”判定概可以分三步明确两部作品近似部分。

法律实践法院会对两部作品是不是构成类似进行全面而具体比较。

判断改编作品与先作品是否相似般会从作品主题、故事背景、故事结构、人物设置、具体情节、主人公性格等多方面进行对比。

这种判断思路核心是要对改编行做整体认定和综合判定

其次普通观众对前两部作品相似性感知和观赏体验也是侵权行认定主要考量元素。

二要挑选出类似部分独创性表达

作品进行了整体比较以再针对类似部分进行著作权法所保护客体详细确定。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核心原则必然也是判定侵权行困难部分。

法律实践因作品而异“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没办法提供整齐划裁判标准所以对侵权判定只得有赖法官案综合具体情况进行价值判断判定结是法官智慧结晶也充分发挥了法律价值指导作用。

三近似独创性表达能不能构成先作品表达

历层层分析获得相似性表达部分还要先作品当得以回归。

根据该部分先作品所占据分量确定作品是否对先作品构成侵权

改编权保护是整体改编权利若只是使用了先作品部分容或许只是侵害了其复制权但不会涉及到侵害改编权这问题。

将以上理论步骤具体运用到“琼瑶诉正案”可得出如下结首先厘清脚、说《梅花烙》和脚、电视剧《宫锁连城》情节及分布情况;其次就各不情节拆分做容独创性和相似性比较;将不作品存相应片段按顺序串并对整体串结进行对比和相似性综合评价。

该案运用“接触”加“实质性相似”侵权判定标准认定正先生作品构成了对琼瑶女士作品著作权权利侵犯。

参考献[]华劼改编作品权利围及立法模式研究[]南京学学报07(07)[]宋鱼水冯刚张玲玲艺作品侵权判定司法标准[]北京北京学出版社08 相关热词 判定改编侵权

1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