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中的工资核算和管理

浅谈加强会计集中核算中的工资核算和管理。

会计集中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作为对会计核算模式的改革和有益尝试,在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真实、完整,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工资项目在整个预算支论文联盟出中占有很大的比例,搞好工资核算和管理,对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就在会计集中核算工资业务方面的内部控制和日常管理,结合自己在实践中的体会作一些探讨。  1.工资业务中的内部会计控制  工资发放涉及每个职工的直接利益,同时也是最容易出现弊端的环节。为此,应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制度建设,架构制衡机制,使之出现良性循环。工资业务的内部控制应包含:  1.1工资核算岗位设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要求单位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工资核算中的不相容职务有:工资预算编制和审批工资变动审批工资核算的执行;工资数据的录入和核对;工资转帐和转帐审核等。核算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岗位。一般地,工资预算编制和工资变动审批由原单位会计和人事部门人员担任;工资预算审批由财政职能科室执行;工资录入、核对与发放工资转帐与审核应分别由核算中心的专门人员担任。不能由一人兼任不相容职务的岗位和办理整个工资业务的全过程,以达到内部牵制的目的。规定了人员岗位后,核算中心应具体细分每个位置的职权,使工作有制度、考核有依据、奖惩有标准。

作文 /zuowen/   1.2工资业务授权批准控制  在开展具体工资业务前,应明确各审批人对工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同时明确经办人员办理工资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工资预算必须经财政职能科室批准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严格在预算内控制工资的开支,非经预算调整,不得超指标发放工资工资发放标准的调整,应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或相关部门下文规定;核算中心业务人员录入工资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书面依据并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要求予以纠正。严禁未经授权人员办理工资业务。  1.3工资业务中财产保全控制  工资发放后,一般代发银行会开出银行卡或直接提取现金。应限制未经授权人员对银行卡和现金的直接接触,确保财产的安全完整。银行卡应由非工资发放的经办人员专人保管,由银行取回后放入保险箱,以后再交给原单位的报帐会计。由于核算中心的工资发放由银行汇总一笔划出,事后应由对帐人员对计入各单位银行存款明细帐的工资支出额和银行发出总额进行勾对,以达到帐实相符。  1.4工资业务中的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会计集中核算涉及到一个辖区内大部分的行政事业人员,人数多、业务杂,运用手工操作开展工资业务已几无可能。运用一个符合工作实际、实用、高效的工资应用软件来处理工资业务,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控制系统,还有助于减少和消除人为操作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集中核算工资软件除应具有一般的录入、打印、统计功能外,还应具有以下的特色功能:①数据兼容和导入导出功能。②快速查询功能。③数据传输中的识别功能,软件可对人员属性、身份证号码位数及惟一性、银行卡号位数及惟一性审查。④灵活的体系结构和升级功能。

论文代写   2.工资业务的日常管理  核算中心处理的工资业务都由各单位报帐会计上报而来,并不直接接触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客观上给工资业务的管理带来难度。而另一方面会计核算工资业务的要求又很高,在工资核算上不能马虎、粗糙,一般应做到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如何加强工资业务的日常管理,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2.1加强工资业务核算合法性的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规定政策性很强,具有刚性。无论是公务员实行的职级工资,还是事业人员套用职称的工资,各个级别的工资金额及如何晋升都有明确规定。工资核算人员应根据政府人事部门的批准来操作。在审核过程中碰到不合法的业务应予以拒绝,必要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一些非基本的工资项目的支出,如特殊岗位津贴、某些部门的超时津贴,也要有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才可发放,严禁擅自搞高工资标准。  2.2加强工资业务核算真实性的管理。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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