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2)

物业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二)。

1.向公司领导负责,定时向本部门辖区管理处主任、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本辖区安全状况拟订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批。

2.参与制定防止伤害、防止火灾、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督促实施本辖区所属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经常对本辖区及施工现场住宅、用电、用气和电梯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各专业人员处理,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并即刻组织现场抢救,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4.对于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并督促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定期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5.协助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员工、居民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做好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6.就本辖区住宅区及施工场地的安全情况每季度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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