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庭审控辩争锋与应对策略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庭审控辩争锋与应对策略。

2015年末的一则大学生掏鸟案被重判的消息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其中既有媒体报道出现偏差,容易引起民众误解,又有我国《刑法》对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设置了较重的法定刑等因素。类似案件,庭审中应立足证据,并做好释法说理。  一、案例及其特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4年8月间,纪某甲、苏某某纪某乙、吴某某、陈某某在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新厝,利用气枪非法猎捕1只黑翅鸢。2014年9月10日,纪某甲、苏某某纪某乙、吴某某、陈某某在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霞村至五显镇北辰山一带,利用气枪非法猎捕褐翅鸦鹃1只、黑翅鸢2只,后共同食用。2015年5月25日,民警向纪某乙缴获了该把气枪。经鉴定:黑翅鸢、褐翅鸦鹃均为国家II级保护野生动物;该把气枪为点25口径的预充气式气枪。  本案是一起案中案。该伙人本系玩在一起的朋友,因纪某甲、苏某某纪某乙、吴某某共同设赌局对陈某某诈骗,陈某某识破骗局后报案,并举报该伙犯罪嫌疑人有枪,同时提供了相关微信照片截图。公安机关根据照片发现存在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线索后立案进行侦查。  本案证据有如下特点:第一,指控犯罪的关键证据微信照片截图来源于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举报,该书证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毕竟缺乏实物证据,对于野生动物的品种、数量方面说服力相对较弱;第二,因被猎捕、杀害的野生动物已经灭失,鉴定机构系根据微信照片截图进行鉴定;第三,从证据的对比关系来看,有罪的供述和无罪的辩解较为均衡,5名犯罪嫌疑人中,除了陈某某提供证据并完全认罪外;因吴某某在微信照片中有露脸,所以也完全认罪;苏某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做了有罪供述并辨认了照片,但在本院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之前的笔录不属实,理由是心里害怕乱说的,在法庭审理时,苏某某又完全认罪;纪某甲、纪某乙均承认有去打猎,但否认有打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本案庭审过程则有如下特点:第一,纪某甲、苏某某纪某乙分别聘请了辩护人,辩护人中既有本地的律师,也有外地的律师,辩护人在庭前均充分阅卷,发表了针对性极强的辩护意见。第二,在审判阶段,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按照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三个阶段,分别于2015年12月23日、12月29日、2016年1月6日开庭,庭审阶段的划分科学,时间间隔一周,控辩双方均有充足的准备,在庭审时组织了多回合质证、辩论,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第三,社会关注度高,每次庭审均有50人以上的旁听群众,法庭秩序良好。  二、庭审中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作为本案的依据  鉴定意见是认定本案猎捕、杀害的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关键,因此庭审交锋首先集中于此。归结辩方的质疑观点有如下几种:第一,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质提出质疑,辩方认为该份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资格并不清楚,甚至认为林业物证鉴定师不能鉴定鸟类。第二,从委托鉴定的时间来看,本案侦查机关存在未立案先委托的严重瑕疵。第三,鉴定意见缺乏科学性,在缺乏实物证据的情况下,仅通过照片截图无法判断被猎杀的野生动物的种类,该份鉴定意见更类似告知类的说明文书,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种、属等分类情况及所应具备的细节特征均未予以阐述。第四,鉴定意见的结论为黑翅鸢不少于两只,该结论不具有确定性,由此导致可信度偏低。  针对辩方提出的上述意见,作为控方,我们首先要明确辩方的真实意图才能进行行之有效的答辩。辩方提出鉴定主体、程序存在问题属于鉴定意见的常规答辩,实践办案中经常遇见类似问题,本案虽然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确定性等提出质疑有一定的新意,但辩方的目的都是为了使得该份鉴定意见不被采信。我们在审查起诉阶段在对该份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时,既核实了形式要件,也对照鉴定意见查阅了相关百科资料,进一步了解了黑翅鸢、褐翅鸦鹃的习性、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内心确信,认为该份鉴定意见可以采信作为本案的证据。据此我方分别答辩如下:第一,野生动植物种类、数量、保护等级调查与鉴别属于林业司法鉴定的范围。该份鉴定意见是由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厦门分所出具,司法鉴定许可证显示该鉴定中心的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林业物证鉴定鉴定人林某、柳某均为林业物证鉴定高级工程师,均具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因此本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第二,鉴定机构依据照片做出的鉴定意见具有客观性,鉴定机构何时进行鉴定对最终的鉴定意见并不会产生影响。第三,从鉴定意见的内容来看,鉴定人在鉴定时已经进行了分辨,从38张照片中选出23张,筛除了无法判断的照片,从鉴定意见所附的图片及对应表来看,图片细节特点明显,鉴定意见的内容清楚、明确,具体对应到图片中哪一只鸟是什么品种都有进行说明。考虑到鉴定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辩护人不能将普通人无法辨认的鸟的种类就归结为意见缺乏科学依据。第四,鉴定意见之所以认为黑翅鸢不少于2只,是因为在同一张照片中出现了2只黑翅鸢,该意见并未违反逻辑认定的一般规律,恰恰相反,正是根据已有信息做出的保守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们对辩本文由收集整理方的意见逐条进行了反驳,对该份鉴定意见最终能被法院采纳充满信心,但是对辩方提出的意见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比如鉴定意见鉴定过程、鉴定依据以及对野生动物的种、属情况的介绍方面确实可以进一步做技术上的论证,以使鉴定意见具有更强的说服力,这也为我们在审查其他案件的鉴定意见提供了新的思路。  (二)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交锋  1.被猎杀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品种和数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鸦鹃(所有种)6只、其它鹰类4只即属于情节严重,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猎捕、杀害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也属于情节严重。因此,本案认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品种和数量直接影响被告人量刑的轻重,庭审控辩双方在此交锋亦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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