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是什么意思【难的是政府公开负面信息】

继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今年8月2日,中央又以“两办”的名义发布了《深化政务公开和强化政务服务的意见》,从工作机制、规范流程、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此推进政府转型。

中央一些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在纸媒、网络公开了“三公”消费、政府预算、市政规划等信息

有时评称:我国迎来了政务公开的“春天”。

政府信息是多层级、多元化的,除极少量属于“国家机密”不宜泄露外,都必须无条件向社会公开

而且随着不能公开的“例外”信息界定日趋明确,它的范围只会越来越小(随便一提,当年财政预算不也是作为“国家机密”秘而不宣的吗?)。

有些地方政府任意扩大“国家机密”的内涵,甚至将应该公开政府信息简单地用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敏感内容等笼统的条款加以限定,尤其是有关政府负面信息更是“滴水不漏”,想方设法予以封锁。

日前《时代周报》刊出“河南省信阳瞒报十余起蜱虫叮咬致死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蜱虫蛰伏于浅山丘陵的草丛、植物上,以吸血为主,每年的5月至9月如期而至。

去年,信阳已发生过被蜱虫叮咬死亡事件,因为涉及者甚微,政府根本没当回事,也没有向社会公布。

今年新一轮由蜱虫传播的疫情已导致至少18人死亡,在当地引发民众恐慌。

政府先是千方百计地隐瞒疫情,在官方网页上对此事几乎是空白。

公众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事实真相和因此而死亡的具体人数时,省卫生厅官员竟然回应:“并不是每增加一例都要公布出来”;媒体介入,质疑政府有关部门瞒报疫情死亡人数,省卫生厅新闻办称:“我们只负责传达信息,那些信息都是层层上报,不会出现错误”。

请看:政府负面信息只是“层层上报”而不如实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哪有一星半点的民主意识?    在政务公开中,公众最为不满的是有关政府负面信息公开问题。

政府往往从自身的形象和威权考虑,甚或立足于“政绩工程”,视负面信息公开为畏途,似乎封锁诸如矿难、塌桥、疫情、倒楼以及像强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之类的负面信息,就能粉饰天下,给人以“歌舞升平”、“莺歌燕舞”的政象。

其实,这是官员在政治上的无知和短视。

当今是网络时代,每个公民只要有意愿,他都可以当一名“记者”或“时评家”,在网上第一时间“报道”自己的所见所闻,并发表自己的言论。

不要等到公众爆料、质疑、批评的时候,政府才被动地向社会解释,至于那种虚言搪塞、百般辩解、托词卸责的做法,更是起着适得其反的效果。

只要有了自身负面信息政府便须采取主动的姿态,向公众公开,向社会通报,让人们获得较为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由此,那些“三人成虎”的谣言也就没有了市场。

政府信息公开,其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即:在政务透明化,让公众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行政依据、决策、运作的基础上,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政府转型,说到底是由服从变为服务群众,由对立变为官民对话,由监管变为公众监督

公众监督无疑是对政府行政中有悖社会进步、有违公共事务、有损公众利益的作为予以约束,倘若政府公开自身负面信息,乃是一种逃避公众监督、无视舆情约束的反映。

不管以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不受约束、不服监督政府都将会站到公众的对立面――如此的政府难以真正落实“执政为民”的理念。

或曰:政府公开自身负面信息,会自贬形象,失信于民。

我则认为,未必!当下的公众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洗礼,也日渐成熟,他们是通情达理的。

政府公开自身负面信息公众自会全面分析其主客观的成因,掂量政府的诚意度,更着眼于政府自身存在的问题采取何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变负面信息为正面信息

据日前《扬子晚报》报道:江苏省政府组织对上半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坦然将一个负面信息公开:有9项指标未达到年初确定的进度要求,其中包含“控制CPI涨幅在4%左右”这一指标,并且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一个实事求是的政府,敢于正确看待自己的不足,敢于公开自身负面信息,向社会坦承自己工作上的差距,不隐瞒、不敷衍、不欺骗,这样的政府不仅无损于自身形象,相反,受到了公众的敬重。

■    【三三荐自《上海法治报》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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