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物业交楼工作总则
为了理顺交楼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确保商品房交楼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规定。
总则。
1.各项目部为该期楼宇交楼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物业部为主要组织部门,该项目物业部为主要实施部门;。
2.项目部需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楼时间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项目物业服务中心;。
3.该期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必须提前经物业部分户验收合格,公共设施、设备必须由项目工程部门、承建单位与物业部进行技术交底和资料交接。物业部应在交楼前一个月制定该期楼宇的《物业管理方案》上报物业公司及项目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于交楼前十天实施物业管理;。
4.该期楼宇交付使用前项目部应备齐《楼宇使用说明书》、《楼宇质量保证书》交物业部,《收楼通知书》由营销部自行寄发;项目工程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户型平面图》以及水、电图、永久用水、电等相关需公示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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