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型合作经济组织与京郊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发展

[摘要] 小农经济为现代农业所消灭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既为唯物史观所确认,也在国内外传统农业的现实发展中得到验证。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三农问题”在我国的肆虐表明,“集体合作经济”(而非“股份型合作经济”)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唯一出路。加强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也是实现北京都市型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功能定位的根本方向。

[关键词] 集体合作经济京郊都市型现代农业

一、小农的终结:传统农业发展的历史必然      按照唯物史观的理论逻辑,人类社会的发展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所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最终决定力量促进社会生产关系的不断变革,“小私有制”加“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必然被以社会化大生产为标志的生产力的发展所冲破。早在19世纪末,恩格斯在分析法德农民问题时就指出:农业小生产“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手推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不可抑制地灭亡和衰落”。[1]   20世纪中叶以后,现代农业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更是从内部解构着小农经济,使得“小农的终结”成为必然。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对小农为主的法国农民社会进行田野调查的基础上,以杂交玉米的引进为典型例子进行理论反思和总结,得出了“农民的终结”的结论。二战后美国培育的杂交玉米被引进到法国的西南部,只要措施得当,其收成一般比当地大粒橙色玉米高一倍。孟德拉斯关注的是:杂交玉米的引进在耕作工具、种植习惯、轮作制度、农业结构、农民的地位和道德观念等方面引起连锁反应,最终造成农村社会整个生产生活体系,包括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的全面震荡,成为一系列变革的先行者。生产杂交玉米只有在较大批量出售时才有意义,因此种植面积必须比以前大;化肥的使用使杂草猛长,必须进行中耕除草;更大的收获不能再靠手工剥棒子皮和晾干,这促进了拖拉机和剥皮机的使用,实现了机械化耕作;为了偿付投资贷款,集约耕作是有利的,这会导致轮作系统的改变,以玉米的种植代替小麦种植甚至使牧场进入轮作制。这些新变化使农业顾问进入农场,农民不能再按原有的经验习惯种植,而是要不断地重新学习,并遵循技术人员的告诫。“这样一来,他不再是自己的主人了,他永远需要一个师傅来向他传授知识。……传授陈规的父亲已经不在了,但他找到了一个新父亲。”[2]作为小生产者,其产品的销售依附于大企业,但他们无法控制大企业,大企业决定着他们的兴旺或破产,原来自给自足经济农民特有的那种独立性因此逐渐丧失。“人们想以杂交玉米拯救他们,但却很可能毁掉他们身上最独特的东西。”[3]杂交玉米的推广与农民的传统观念和道德准则也发生了冲突。“冲突的一方是传统的农民理想,即耕作是为了养活自己和确保经营与家庭的延续,冲突的另一方是生产者的利益,即寻求尽可能大量地生产价格最好的产品。”[4]对作物的投资所具有的风险使农民不得不预付资金,对收益下赌注;新玉米的销路、价格,使农民不得不放弃按照规矩种植玉米的“生产者的意识”,转而接受玩弄价格把戏的“商人意识”,诚实的农民在集市上不必诚实。这表明杂交玉米被视为道德堕落的危险,而且在最为深刻的层次上以恶毒的方式来扼杀农业劳动者,使他们腐败堕落,丧失道德贞操。杂交玉米使“传统耕作系统全面解体,被单一耕作所取代,农民失去了独立和经济保障,变为投机家:冒险和道德沦丧”[5]。总之,杂交玉米扼杀了小农,扼杀了地方农业(传统农业),随之也就扼杀了整个社会分层系统和社会生活方式。“杂交玉米使小农走向无产阶级化,使资本主义体系进入贝亚恩地区的农业。”[6]   法国小农的命运如此,中国传统农业的命运又如何呢?进入21世纪以来,“三农”问题成为制约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而“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才是“三农问题”的症结所在,“三农问题”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其实就内在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逻辑之中,农民的破产、农业的凋敝、农村的衰落是市场经济展开的必然结果,因为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加入WTO的国际背景和市场经济实践的国内条件下,分散的家庭承包制下的小农经营的低效率必然使国内农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农产品价格,“如果没有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支撑,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来增加农民收入只能是杯水车薪。因此,小农经济收入的增加与市场经济发展是负相关的”。[7]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也是由于市场经济使“小农”成为多余,因为被市场经济精减掉的农民只能是小农,而非现代化的农民。这一矛盾发展的结果,既不可能是小农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共存共荣,更不可能是市场经济的消灭和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回归,只能是小农经济的消亡,因为小农经济“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8]。小农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造成了消灭它自身的物质手段”,小农经济“这种生产方式必然要被消灭,而且已经在消灭”[9]。      二、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选择:集体合作经济      “农民的终结”并不是“农业”的终结,而是“小农”和“小农经济”的终结。既然小农的终结是一种历史的必然,那么,农业的出路何在?发展农业应进行什么样的制度选择?   就中国经济发展而言,消灭小农经济无非有两条路可走:其一是市场经济的两极分化道路,其二是集体化道路。前者是“进化主义”的自发过程,后者则是“建构主义”的自觉过程。为避免市场经济两极分化的恶果,中国共产党曾选择了集体化道路。然而出于对人民公社失败的反思,20世纪80年代最终放弃了农业集体化试验,重新复活了小农经济。在市场经济的侵蚀下,中国重新开始了市场经济小农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分化过程,使得“三农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之后成为社会的一大“痼疾”。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是标本兼治。劳动密集型是中国产业必然的特点,承包制而不是私有制成为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同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体化道路的新探索也不宜轻易否定。[10]稳定和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深化农村改革的前提,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符合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代表了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11]“走合作经济道路”,成为历经风雨坎坷之后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一种共识。   从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到90年代中后期农产品供求格局的根本性转变,随着中国农业的市场化、商品化和专业化程度提高以及相应的市场制度环境的改进,中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呈现出清晰的演化脉络:第一阶段是土地农户承包;第二阶段是兼业农户大量涌现;第三阶段是出现了专业农户和其他行业的专业户;第四阶段是在专业农户和专业大户基础上农村的经济联合组织、协作组织的新发展。这种走向可以概括为“包—兼—专—联”。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一些发达地区的专业化农户在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逐步走向联合,既有专业化的大户与小农户的联合,也有专业农户与其他市场组织的联合,目的是依靠合作集体力量降低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增强在市场博弈中的谈判能力和竞争能力。合作经济发展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显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我国农民合作发展的实践来看,农民合作社一般可分为“农民专业协会”、“股份型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合作经济组织”三种形式。“农民专业协会”属于一种外在型联合,是以为同一行业的生产、储运、加工、销售、技术、信息等提供服务为宗旨的中介组织。“股份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或大农户控股(持大股)或掌握控制权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分配以按资分配为主,资本报酬的比重高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利益往往受到侵害。“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则是指以土地、资金、劳动、技术等为合作要素,分别折价入股,劳动股报酬高于土地股和资金股报酬,注重集体资金积累的合作经济组织。目前从全国范围内看,股份型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比重较大,在利润的诱惑下大有扩张的势头。它的具体模式就是“公司加农户”或“公司加中介组织加农户”,在经营者持大股或掌握控制权的组织内部,分散的农户由于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其利益往往受到损害。这有悖于合作经济组织平等互助、满足共同需要的原则,更有悖于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其结果只能是资本主义在农业中迅速生长,使小农户逐渐沦为农业雇佣劳动者。正如刘国光教授所言,对中央提出的改革政策措施,“一些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往私有化方向拧”,“中央提出要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金联合的股份合作制,他们就竭力主张用经营者持大股,个人集中控股的办法,将股份合作制的集体性质变为私人企业”。[13]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初次分配中就要体现公平,遏制贫富差距,为经济领域中分配关系的扭转和集体合作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指引。集体合作经济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平等、公平、团结原则提供了农业经营体制保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符合列宁“合作制与社会主义完全一致”的论断。      三、集体合作经济京郊都市型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      发展都市型农业是北京“十一五”期间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北京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要求,按照“生态、安全、优质、集约、高效”的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以服务城市、改善生态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211行动”计划为抓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生态保障能力,实现功能多样化、布局区域化、设施现代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安全化、景观田园化、环境友好化。要实现北京都市型农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功能定位,就必须加强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一)必要性论证   1.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是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发挥京郊现代化进程中科技支撑优势的必然要求。北京市“221行动计划”,把发挥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在京郊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作为促进京郊都市型农业发展的强劲动力支撑,但严峻的现实是:农业科技转化率至今还在低位上徘徊。除农业科技创新供给不足(重视提高单产研究,忽视提高品质研究;以动植物产品技术开发为主,而对农产品加工、环保和检测技术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等研究薄弱)、科技推广体制不完善等原因外,农户对科技的需求不足是制约技术推广和应用的根本原因。这当然不是因为农业对科学技术压根儿就没有需求,而是因为一家一户分散的小农经营既无法承担技术引进的“高成本”,更无法抵御产品进入市场的“高风险”。小农经营由于生产规模的限制,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而新技术、新品种的采用则由于土壤、水质、气候等因素的变化和市场的瞬息万变而产生风险。对于理性的小农而言,必然在可能的风险与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之间进行选择,经常的情况是为了避免风险宁肯晚采用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品种。由于缺乏农业技术的支撑,农业的效率远远低于非农产业,致使农民把更多的精力投向非农产业,对农业生产兴趣不足、投入不够,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制约了农民农业技术的需求。   以平谷区为例,区政府十分重视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成立了平谷区果品办公室,专门负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并打造了一支素质精良、刻苦肯干、甘于奉献的人才队伍,创建了一套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在北京市科技兴农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我们在向一线技术推广人员的调查中得知,一方面是农民农业技术兴趣不足,另一方面则是一系列衡量业绩的数字指标对农技推广人员的强制约束。结果使双方都处于尴尬境地:为完成承包区的任务,技术人员不得不“日出而作”,跟着农民一块到田间地头;“日落不歇”,给农民上技术培训课。技术人员对此不无感叹:“果农对果办的依赖性太强,什么都等着果办来做。为完成费时的田间作业(如套果袋),有时甚至是求着农民干。”朴实、厚道而懂得回报的农民在技术人员的“感化”下,经常是不情愿地去完成果园作业。如此一厢情愿的技术推广不知能维持多久,也不知能使农民在多大程度上致富。虽然在当地也有一些合作经济组织,如金海湖畔的水峪红枣专业协会是全市最早的专业协会,但就其功能来说仅仅是中介服务机构,农民的果园和耕地还是一家一户经营。农民自愿入会,每年缴纳会费30元,协会为农民提供种籽、有机肥、科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协会的经费除会费外,主要是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扶持和横向合作项目。   要真正激发农民都市型农业的兴趣、激活农民引进和采用科学技术的动力,就必须进行体制变革,大力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因为只有集体合作经济组织,才能使农民联合起来,以土地、资金入股等方式筹集资金,从而为引进技术提供资金保障;才能对各家各户的果园、农田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和经营,从而降低技术引进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才能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经营水平,从而加强抵御风险和应对各种突变的能力和实力;才能在先进技术支撑下,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使农民增产增收;才能真正调动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真正确立农民都市型农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才能在农民需求动力充足和技术推广部门因势利导地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的前提下,形成技术推广和技术采用双方的良性互动和循环,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型农业的转变。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