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工长工程验收规范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工长组织,房主参加;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4、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
2、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
3、现场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2、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
4、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2、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
1、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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