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决策机制的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进行合理的决策分工和职权分配,建立科学的层级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机制,而权利分配是建立在利益分配基础之上的。

[关键词]企业决策研究资产 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进行合理的决策分工和职权分配,建立科学的层级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机制,而权利分配是建立在利益分配基础之上的。

利益主体有资格要求掌握权利,并通过权利控制来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公司决策权是由利益主体掌控的,决策可能带来利益的取得或丧失。

权利本身是就是利益的一种形态。

公司的有效和成功运作,必须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同时在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建立内部制衡和科学的决策机制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配置与决策机制 (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董事会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监督者,极易导致过度的政治干涉或者消极承担国家管理者角色,从而造成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或者被动消极。

国有企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事务的广泛权利董事会成员的任何滥用权利,都有可能最终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必须在程序规制上予以强化,以保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董事会的有效制约。

(二)董事会经理层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国有企业中,董事会决策机构,董事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理及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四项权利

公司经理层往往是公司经济活动的实际策划者和执行者,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经理层只能限于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经理无权替公司筹款。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选任解聘经理人员是董事会的重要职权,董事会公司的部分管理权授给经理层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但前提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经理层管理的科学性。

董事会经理层监督是由董事会作为一个整体对经理层监督

这种监督首先应体现在正确决定总经理的权限范围方面。

经理人员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进行日常事务管理。

经理的越权行为应受到监督和控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而经理组织实施了董事会决议时,经理不应承担责任,而由参与决议的董事公司负赔偿责任。

其次,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决定经理的人选。

再次,董事会还应对经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作出评价,评价公司财务成果,检查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董事会决策的内部制衡机制 (一)董事会组织机构与内部制衡机制 董事会要具有权威性,董事会的权威来自于其产生的方式。

国有企业董事会应由三方面人员构成。

(1)执行董事

公司经理人员担任,应该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

(2)外部董事,包括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和银行董事,应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外部董事应该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不少于1/3。

(3)职工董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该占董事会总人数的1/3。

这样的董事会组成结构比较合理,有利于股东、独立董事、职工对经理班子的合理制约。

尽量实现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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