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决策机制的研究
[摘要]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进行合理的决策分工和职权分配,建立科学的层级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机制,而权利的分配是建立在利益分配基础之上的。
[关键词]企业决策研究资产 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要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进行合理的决策分工和职权分配,建立科学的层级决策机制。
决策机制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机制,而权利的分配是建立在利益分配基础之上的。
利益主体有资格要求掌握权利,并通过权利控制来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公司的决策权是由利益主体掌控的,决策可能带来利益的取得或丧失。
公司的有效和成功运作,必须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合理的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同时在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决策中建立内部制衡和科学的决策机制。
一、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利配置与决策机制 (一)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董事会的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他们既是所有者又是监督者,极易导致过度的政治干涉或者消极承担国家管理者角色,从而造成对企业的过度干预或者被动消极。
在国有企业,董事会拥有管理公司事务的广泛权利,董事会成员的任何滥用权利,都有可能最终损害股东的利益。
因此,必须在程序规制上予以强化,以保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对董事会的有效制约。
(二)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利配置和决策机制 在国有企业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董事会享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解聘经理及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等四项权利。
公司经理层往往是公司经济活动的实际策划者和执行者,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经理层只能限于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定,经理无权替公司筹款。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选任解聘经理人员是董事会的重要职权,董事会将公司的部分管理权授给经理层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但前提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经理层管理的科学性。
经理人员应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进行日常事务管理。
经理的越权行为应受到监督和控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当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法、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而经理组织实施了董事会决议时,经理不应承担责任,而由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再次,董事会还应对经理层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高层经理人员的经营活动作出评价,评价公司财务成果,检查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董事会决策的内部制衡机制 (一)董事会组织机构与内部制衡机制 董事会要具有权威性,董事会的权威来自于其产生的方式。
(1)执行董事。
(2)外部董事,包括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和银行董事,应由提名委员会提名。
(3)职工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