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参与广度、深度及效度的审视

摘 要: 公共参与的程度与水平不仅是检验公共参与有序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新时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尺。审视公共参与有序化的现代推进,广度深度效度的三个空间维度是当前公共参与合度的参量定位,从动态的视角回答了公共参与何以合度及如何合度,公共参与有序化也有待于公共参与广度深度效度的三维空间中保持一个合理张力。

关键词: 公共参与; 广度; 深度; 效度;。

Abstract: The degree and level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not only an important indicator for testing the ordering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but also an important scaleplate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China's polit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era. Exam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ordering, the three spatial dimensions of breadth, depth and validity are the parametric positioning of the combination degree of the current public participation. It answers why and how public participation is combination degree from the dynamic perspective. The ordering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also needs to maintain a reasonable tension in the three—dimensional space of breadth, depth and validity.

Keyword: Public participation; Breadth; Depth; Validity;。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一文中指出:可是对日常的运用来说,在所谓的定义中对最一般的同时也是最有特色的性质所作的简短解释,常常是有用的,甚至是必需的;只要不要求它表达比它所能表达的更多的东西,它也不会造成什么损害。[1]参照学术界公共参与的现有理论解释框架、公共参与的行为取向和理论研究工作者的有关观点,按照恩格斯对如何下定义所作的论述,文中将公共参与界定为现代公民在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公共领域内所展开的一种以维护和发展公共利益为根本目标的公共行动。为此,公共参与是特定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使然,公共参与并不是存在于任何社会形态之中的,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化是公共参与产生的必要条件。作为一种微观民主形式,公共参与是在公共领域之中的一种以公共利益公共幸福为其价值支撑的公共行动,促进政府与公民的互动是公共参与这种微观民主价值的直接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与社会相对分化与自我完善,我国公共参与有序化获得了切实推进和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形式化的参与、非制度性的参与、非法性的参与、原子式的参与公共参与无序抑或失序现象亦不同程度存在。有序是多层次多领域拓展公共参与的一个重要命题,在全球化、市场化与信息化的时空背景下,如何正确满足公民有序参与需要,促进公共参与迈向制度化、规范化与有序化的轨道,是考量新时代中国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尺。公共参与有序化隐喻度的存在与要求,超越一定的度,有序即无处遁形。为此,如何合度是公共参与有序化应然层面的首要考察,审视公共参与广度深度效度的三维空间,以回答公共参与有序化度何在及如何合度,是一个重要的思想立足点和需要深化研究的空间。

一、公共参与广度审视

广度,谓事物的范围。公共参与广度主要依据参与人数的累加情况以衡量,从理论层面回答,即公共参与的人数越多,则公共参与度越广,公共参与的人数越少,则公共参与度越窄。依据参与人数的多寡,可绘制从一个人到全部成员参与的连续图谱,即一个人的参与位于图谱的一端,全部成员的参与位于图谱的另一端,由此依据人数的变化而形成连续图谱。当公共参与仅为一个人的参与时,则是我们通常所言的个人独裁或个人专断;当公共参与为全部成员的参与时,则为我们通常所言的全体民主或全员参与。然而,现实中公共参与基本不存在一个人的参与或全员的参与,因为公共参与的内在属性本身决定了公共参与的复数性,社会成员的差异性又决定了全员的一致性参与也较难实现。可见,从应然层面考察,公共参与的理想型形态即尽可能扩大公共参与的累积人数规模,使公共参与的辐射面更广,进而使不同的价值要求与不同的利益诉求可通过参与得以表达或沟通。公共参与广度公共参与有序化的前提与基础,一是倘若缺乏一定人数的公共参与公共参与公共性则无从体现,公共参与也即蜕变成伪公共,二是倘若公共参与广度无法满足,公共参与则极可能导向个人的专制。只有公共参与有一定的广度,不同利益诉求与价值指向的个体才可能在此过程中充分地表达,在表达、沟通、协商、对话中促成对公共事务的理性见解,且形成良性的制约、监督与沟通机制,进而为公共参与的有序提供保证。

考察公共参与广度,可得出,在现实的运行机制上通过公共参与影响政策制定或政策运行的主体是由不等数量的人群组成的,即公共参与往往是由或多或少的部分人群组织参与参与广度往往是一个人与全员之间的某个点,它在公共事务的草拟、执行、评估、决议等层面的参与均影响公共事务最终的决策及方案。从简易的思维路向探索,当公共参与辐射的人群越广,即公共参与的人数越多,公共事务的公益性则更为保证,其反映与表达的利益诉求与价值要求可能越广,公共善的目标更可能实现。换言之,当公共参与的累积人数越多,不同个体的利益诉求均可能纳入其中,不同个体的智慧考量均被引入借鉴,不同个体的意见建议均被表达考察,由此影响的公共事务决策则可能反映更多数人的利益要求,其所可能造成的错误风险会降低,决策公布后遇到的阻力会有所减少,这也即接近于今日所倡导的民主之实质价值。具体的公共参与所影响的公共决策事件也表明,当公共参与广度不足时,公共决策很可能走向个别的专制,部分权力使用者也可能在权力天然僭越的冲动预设下走向权为己所用,进而使公共政策仅代表少数人或少数阶层的利益,即向权力使用者所希望的方向倾斜,达到保护某部分人利益的目的。在此类广度式微的公共参与下所做出的公共决策则极可能出现以公共之名谋取私益之利的现象,进而极可能在所谓代表或反映大部分人利益的言说下仅仅保护少部分人利益。与此同时,公共参与广度不足,即少部分人的公共参与也可能因参与不足,意见征求不足,而导致决策失误或方向偏差,即好心办坏事。在参与者智力相当,意志独立的情况下,参与人数的累加无疑会降低错误机率,扩大智慧容量,使公共决策的错误风险降低。那么,当前如何尽可能使公共参与广度获得进一步拓展?从公共参与的纵横切面来考察,公共参与的渠道拓展与丰富则是公共参与广度实现的重要保证。当前公共参与的渠道主要有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调查反馈、投票、网络参与等方式,该类方式均为公共参与广度提供了基础与可能。

公共参与广度如何实现是探讨公共参与广度的重要环节。从现有的拓展公共参与渠道的方式中可看出,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等方式涉及的面较窄,主要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行,往往是在公共事务已达到一定程度时再推行的面向公众的公共参与。听证会、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座谈会一般来说对参与者的文化、社会阅历、相关知识等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因为倘若参与者对公共事务一无所知,或参与者的文化、阅历、知识背景相对匮乏也难以达到该类公共参与的最终目的,公共参与也极可能成为一种摆设。该类公共参与尤其是专家咨询会,是典型的以专家型参与者为主导的公共参与公共参与广度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但以专家为主导的公共参与往往有其知识背景、相关阅历做基础,能够为公共事务的导向提供较为可靠的见解,进而有效地导引公共参与。调查反馈、投票往往是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调查反馈、投票等方式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共事件或公共事务的最后走向,且从参与广度来看,往往辐射的面较为广泛。网络参与则是现有公共参与方式中参与累积人数最多,参与层面最广的一种参与方式。当前随着中国逐步迈入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只要开通网络、点击关注的事件,就可以成为网络参与的一份子。毋庸置疑,网络参与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公共参与方式,它既极大地延展了公共参与广度,也使公共参与广度的传统考察方式受到了挑战。综上所述,公共参与的渠道已呈现一定的多样性,影响与拓展着公共参与有序化的横坐标,即公共参与广度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以累加人数为拓展公共参与广度的方式并不能完全保证公共参与的有效与有序,因为参与人数的多少并不一定直接代表参与的有效与有序。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仅有公共参与人数的保证并不能直接导向参与的有效与有序:一是参与者沉默,当参与者的人数有一定的保证,但参与者均为沉默的大多数,即参与者均保持沉默时,由此呈现的人数众多的参与仅只能是参与的假象,进而无法保证参与的智慧集中,也无法保证参与的有效与有序;二是参与者虚设,当参与者人数众多,且均有发言,但发言者实质上并不能对公共决策产生影响,公共决策的主导权与决定权实则仅仅在几个人手中时,众多的参与者仅仅是虚设,此类的众多参与也仅仅是虚设的,实质仍是部分权力者权力导向下的参与,不能保证参与的监督有效,也无法保证参与的有效与有序;三是参与者无知,若参与者人数众多,也踊跃发言,且未被权力占有者或强势利益集团所操控,但参与者本身对公共事务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其表达观点时仅仅是人云亦云、随声附和,此类只保证人数的公共参与无疑也无法真实体现公共参与广度。由此得出,公共参与广度并非迈向公共参与有序化的充要条件,片面强调公共参与广度,还可能造成公共参与的虚荣假象与公共参与的时间精力成本。相反,倘若公共参与满足以下条件,则公共参与广度上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可得到弥补:一是参与者的知晓,即参与者均对参与公共事务有较清晰的了解,且对公共参与指向的公益目的清晰明了,对于公共参与的程序、限度、范围、要求均有清晰的把握与准确的认识,换言之,参与者的知晓使公共参与更为有效,且能够较清晰与直接地指向公共参与的实质目的;二是参与者的德性,即公共参与者能够跳出其既定的成员身份,以道德人的要求严格律己,且在公共事务的决策与参与中挣脱自我的狭隘私益,使公共参与指向不背离公共善的目的;三是参与者的理性,即公共参与者具有应有的公共理性,能够在公共理性的指引下思维清晰、意志独立地分析与探讨问题,进而做出正确的决断。由此可见,当公共参与能够满足以上条件时,公共参与广度虽无法达到全员参与,但其也算是较为有效的参与,且有利于公共参与有序化。从以上分析也可得出,公共参与广度仅仅是公共参与有序化的指标之一,公共参与深度效度也深刻影响着公共参与有序化实现。

二、公共参与深度审视

深度,谓触及事物本质的程度。公共参与深度公共参与触及的参与实质,它主要依据参与的实质与参与的影响来衡量,从理论上说,当参与者基于信息的掌握,在意志独立、辩论深入的情况下影响公共事务走向,则在公共参与深度上有较强的体现。而在现实层面,公共参与往往从实现最广大的潜在参与者转向选择部分现实参与者,其内在原因在于一方面最广大的潜在参与者的实现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部分现实参与者的深度参与一定程度能够弥补广度的不足。由此可见,在公共参与的现实建构中,公共参与广度深度往往是作为一个交织的图谱呈现,即现实参与者的一定广度深度参与交织,使公共参与真实且明智,使其在一定的理性运用中实现,进而达致有序的公共参与公共参与若让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均参与进来,其现实的可能性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共参与深度坐标,选取部分利益相关者经过调查研究、反复辩论、比较考察得出的相应决策或行动,即使不能达到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最优,但其也能达到次优状态,且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因此,从现实的公共参与生态审视公共参与深度直接影响公共参与有序化。当然,需要指出的是,公共参与广度深度的纵横坐标并非如同清晰的坐标系那样有着严格的标定,即公共参与广度深度各占比多少并没有清晰明确的界定。在公共参与现实活动中,往往是选取部分代表参与其中,这便是代议民主或间接民主的来源。

那么如何充分发挥公共参与深度坐标的价值,使公共参与深度有效弥补广度的不足?简单来说,公共参与深度关注质,既指公共参与活动的质,也关注其最终指向的质。具体来说,公共参与深度,主要体现在:

一是参与者具有一定的道德素养与知识背景。参与者一定的道德素养与知识背景是保证公共参与深度的前提与基础,不难想象,倘若参与者不具备起码的德性与知识水平,其参与公共事务必然难以达致理想的方案或走向预期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写道: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人类在本性上应该是一个政治动物。[2]可见,政治人是人秉性中的面相之一,然而政治人的预设已隐喻道德人的要求,因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道德人的预定亦早已注入,公共参与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其内在更鲜明地要求参与者道德人面相的彰显。此外,公共参与有别于一般的参与,它往往指向一定的公共事件或公共问题,由此一定的知识背景亦是公共参与深度达致的前提基础。

二是对参与事件信息的把握。若参与者具备较好的道德素养与知识背景,但其对事件信息毫无了解或知之甚少,建基于近乎无知状态的公共参与,不难想象,其对事件的参与只能是人云亦云或沦为沉默的大多数,因此对参与事件信息的把握亦是保证公共参与深度的重要要求。那么何谓参与事件的信息?为保证公共参与深度,需要把握哪些参与事件的信息?具体来说,参与事件的性质(公益性或非公益性),参与事件的发起者,参与事件的目标指向参与事件的影响范畴等均是公共事件的信息,参与者只有对参与事件本身信息充分把握,才有可能呈现参与深度

三是参与过程中的积极表达沟通。表达、沟通既是公共参与本身的活动体现,也是通过参与达成共识的必要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意识是对存在的客观反映,存在是意识的来源,而人们的存在实际上就是鲜活的实际生活。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3]在利益分化、社会不断变迁的现时代,由利益分殊预设的价值分歧在公共参与中无疑会清晰呈现,为有效推进公共参与的开展,则需要参与者在参与过程中摒弃自我的狭隘的价值立场,在公共参与中积极就问题本身展开辩论,表达意愿,积极沟通,进而促成价值共识的达成。伽达默尔提出的视域融合、罗尔斯提出的重叠共识等均是基于此的考量,即公共交往过程中基于公共利益所达致的重叠共识或视域融合体现出了公共参与对社会生活的升华,公共参与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和谐发展,是社会生活中利益分殊、价值分歧走向和谐、互动、理解的重要环节。

四是参与人员的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是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集体理性,是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重要参量。公共善是公共理性的目标指向,它是政治正义达致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正义指向的内在旨归。简言之,指向公共善的公共理性是民主国家的重要特征,也是公共参与的内在要求。公共理性观念包括其所适用的基本政治问题、所适用的人员、正义范畴所赋予的内容、合性性法律的讨论制定中的有关概念运用、公民克制的原则问题等等层面的内容。[6]由此可推知,公共参与有其自身内在的特定属性与特定意义指向,它往往与公共理性紧密联结,公共理性亦是公共参与深度达致的重要元素。

五是参与指向公共善。公共善是公共参与的内在指向,换言之,公共善是公共参与的目的表达。公共善内蕴丰富的价值特质,它既以公共指向,也以善为目的取向。缺失任一层面特定指向都不能称之为公共善,如仅涉及个体善或仅涉及公共事件均不是公共参与目的为公共善的表达。公共善既指向公共,也富含善的内涵,当前公平、正义、公正等则是公共善的具体展开,是公共善的具体指向公共参与因以公共善为目的指向,它与一般的参与也就有着本质的差别。公共理性公共素养、公共关怀是公共参与公共性得以保证与体现的内在要求,公共参与的主体素质也是公共性达致的内在保证。公共参与公共指向也使公共参与不再是唯私的利益追逐,也不是隐秘的私人独白,而是以公共利益指向的共在追求,是与他人的对话商谈,它使公共参与在明确的道义指向上更为深入与深刻。因此,公共善的指向亦是公共参与深度呈现的重要层面。

然而,公共参与深度弥补公共参与广度之不足的有限代表参与仍然有其难以规避的风险,其主要体现在:一是参与者集体德性被削弱的风险。道德水准、知识背景、个体素质是公共参与达到深度的主体要素要求,然而在公共参与的现实实践中无法保证选取的公共参与者均具有较高的道德素养与知识水平,即使部分代表满足德性、知识水平等层面的要求,也无法保证公共参与中的集体德性,进而在具体的公共参与中可能面临参与者集体德性被削弱的风险。二是参与公共指向动摇的风险。公共善不同于普遍善,也不同于总和善,它不是善的普遍相加,而是以最小损害为原则,实现最大多数人利益的构成性的善。政治正义是正义原则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公共善就是政治正义的内在要求,也是政治正义实现的各项制度、规范、观念承载的内在目标。公共指向公共参与有别于其他参与的重要因素,然而参与者可能在外界环境变化或个体期望改变的内外因素综合作用下,出现公共指向动摇的风险,进而违背公共参与的目的本质。三是参与公共理性的情绪化风险。感性与理性是人类通有的情绪状态,在公共行动的实践中,理性又有公共理性与个体理性之分,且两者是相互影响与渗透的。个体理性公共理性达致的基础,倘若缺乏个体理性公共理性的培育便无所依附。公共理性所直观表达的公共意见是个体理性的培育与生长基础上视域融合与对话沟通的集成。可见,个体理性始终是公共理性的最小分子,公共理性所依赖的公共意见公共话语公共视野均有赖于个体理性。然而,参与者可能因利益的绑架或他者的介入而走向非理性,且可能在情绪化盲动下呈现一种正义的错觉,走向正义的反向。四是参与利益绑架的私密性风险。人们对利益的不懈与永恒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源码所在,公共参与个体在公共参与中可能被强势利益集团绑架,成为偏离公共善的强势利益集团代言人,参与者也可能被与自身利益最为密切的关联方俘获,进而呈现参与的私密性,而走向参与利益绑架的私密性风险。由此可见,公共参与深度广度之纵横坐标从静态的视角绘制了公共参与有序化的中国诉求,但二者难以规避的内在风险,又深刻地隐喻了动态视角观测的重要性,因此公共参与有序化的另一参量效度的引入就尤为重要。

三、公共参与效度审视

效度,谓事物的有效性与准确性。公共参与效度不仅仅指有效,还包括公共参与的可控,即公共参与的整个过程在一定的控制状态与控制范围内,它不是混沌或失序的,它使公共参与有序化的考察跳出了纵横的静态框架,而从全新的动态视角考察与观测公共参与有序化的合度。在公共参与中,当部分参与者偏离公共善的参与指向或部分参与者呈现一定的情绪化甚或盲动时,参与仍然有效,但它不能达到公共参与有序化效度要求。公共参与效度,顾名思义,如何实现公共参与预期的效果,其重要指标既包括参与的有效,更指对参与过程的可控,即公共参与在可以掌控的状态中。具体来说,公共参与效度主要指公共事务的全体利益相关者对部分现实公共参与者的知识水平、道德素养、价值立场的充分掌握,现实参与者对公共参与事件的目的、过程、指向均清晰了解,由此保证公共参与有序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参与广度深度都不能直接指向公共参与的有序,公共参与效度以二者的内在张力为尺度,使公共参与在可控状态中,进而保证公共参与有序化

公共参与效度,在具体的实现机制与权衡考察上,需要回答的是公共事务的全体利益相关者如何实现对现实公共参与者的监督与制约,如何保证现实公共参与者始终以公共理性参与公共事务,并在参与中达至公共善旨意。那么如何保证健立健全相关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则是公共参与效度实现的重要命题。考察公共参与监督与制约机制的实现,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眼:

一是权利制约权利公共参与是公民在公共领域参与活动的总称,它本身是公民权利的展现。然而,公共参与中的公民权利并不是无所束缚与任意妄为的,公共参与者往往是利益相关者的部分代表,是集体权利的部分代言人。由此意义上考察,公共参与中公民权利呈现需要接受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制约,一定程度上公共参者的权利呈现亦是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让渡。公共参与者在公共事务或公共决策中行使监督权、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时亦需要接受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与制约。黑格尔曾强调:一个民族的国家制度必须体现这一民族对自己权利和地位的感情,否则国家制度只能在外部存在着,而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7]公民对自己权利的珍视是国家制度存在意义与价值的依托,民众在公共参与权利的呈现是对权利珍视的体现,其本身也需要接受监督与制约,倘若公民在公共参与中行使权利不受任何监督与制约,难以想象权利是否能真正走向公共参与的本真目的。因此,公共参与者的权利展开需要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制约是公共参与监督与制约机制实现的要点。

二是权力适当监督。公共参与不同于一般的参与,它是一项具有公共属性的公开参与,往往直指公共事件或公共事务。公共参与有时以单个个体的集合形式展开,有时也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参与,无论是单个个体的集合形式抑或是社会组织的形式,公共参与活动本身仍要接受政府等部门的适当监督。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呈现一定的恢复与发展态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改革开放的进程亦是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并走向蓬勃的进程,中国社会组织已然从一个纯粹的集体组织发展为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力量,它与政府、市场之间形成了有力的互动与张力格局。当前政府—市场—社会的三维格局有赖于社会组织的良性发育。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引导现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促进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社分开、权责明确和依法自治。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也已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获得了政治保证与政治基础,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不再是个体性的自发集合或自发组织,它已获得了党从战略高度的认可与重视。当然需要指出的是,社会组织的政治保证与战略认可并不意味着它已可随意地壮大或扩张,而是要在一定的规约与体系中有条不紊地成长与培育,权力适当监督是其内在要求。可见,权力适当监督亦是公共参与监督与制约机制实现的重要方面。

三是法律规范权利。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8]法律是正义彰显的具体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便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政治权利,其中宪法第34条中指出,以集会、游行、示威等形式维护权利权益具有法律上的合法性。然而,法律在赋予权利的同时,也划定了其内在的边界,即公民在公共参与中体现与行使的权利需在法律的框架内践行,法律对权利行使有法理意义上的规范性与规约性。由此得出,权利制约权利、权力适当监督、法律规范权利公共参与监督与制约机制实现的路向。

公共参与效度实现有利于公共参与广度深度之间保持一个合理的张力,即公共参与广度深度达到尽可能的最优且使公共参与处于可控的状态中,调节着公共参与的合理张力,其主要体现在:一是确证公共参与深度弥补公共参与广度之不足。在现实的公共参与中,由于参与的时间、精力、物质条件等主客观因素,公共事务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往往较难实现,为弥补公共参与广度之不足,需要参与者的道德素养与知识背景、对参与事件信息的把握、参与过程中的积极表达沟通、参与人员的公共理性参与指向公共善等深度参与以弥补。然而即便如此,参与者集体德性被削弱的风险、参与公共指向动摇的风险、参与公共理性的情绪化风险仍是公共参与深度层面可能遇到的风险。基于此,公共参与引入第三方监督与制约机制,力图在公共参与广度深度层面形成合理张力,以适当与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确证公共参与深度弥补公共参与广度之不足,进而达到公共参与的效果最优。二是优化公共参与的参数组合。公共参与的参数组合中公民特质是最重要的参数,而公民特质亦是公共身份的重要彰显,参与公民生活是一个文明人最高级的活动了。[9]公共参与不是随意的无聊掺和,它涉及到多重参数,包括公共参与的人数、范围、程序、手段、渠道等,任一参数的变化都直接影响公共参与的意义实现。当前公共参与效度实现指向优化公共参与的参数组合,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推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公共参与形式的多样化、公共参与渠道的拓展、公共参与广度的延伸均起着重要作用,进而推进公共参与有序化。三是调节公共参与的参量配比。公共参与作为以公共利益指向参与行为,在民主与效率取向上需要保持合理的张力。公共参与的合理参量配比应在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层面保持协调统一。公共参与的参量配比是当前利益多元化时代不同利益立场的参与者能否获得价值共识的重要因素。公共参与的民主与效率取向,在中国公共参与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民主主导、效率优先、民主与效率兼顾的历程,它亦是公共参与参量配比日益走向优化的历程。当前治理民主参与公共参与参量配比合理性的较好探索模式。治理民主参与从参量配比而言,是感性与理性、私益与公益有效平衡中的优化参与公共参与的私密化是当前个体自由过于释放的风险,如赫尔曼所言:完全沉浸在私人生活中不仅对个人而且对全社会都被感觉为一种释放性经历。[10]公共参与的情绪化或感性化亦是参与风险增强的因素,公共理性公共参与理性化与有序化的重要品质与心理基础,它是个体理性基础上以公共参与正当性为指向的共有价值观念与价值态度,是公共参与有序进行的意识基础。公共参与效度实现有效调节公共参与的参量配比,使公共参与在感性与理性、私益与公益中有效平衡,并推进公共参与有序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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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付龙.公共参与有序化的三维空间审视[J].理论与改革,2019(06):13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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