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融入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渊源探析

高晓巍 刘岩。

摘要: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国家治理体系,它具有促进全体人民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中华传统文化经过五千年的洗礼和传承,积淀了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和经验。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的治国思想被后世广泛传播,并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治国实践之中,得到了后世的广泛认可,并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本文主要对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的治国理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索其精华部分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传统文化;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思想渊源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12—0004—03。

中华传统文化历史悠久、博大精深,蕴含了丰富的国家治理思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谈到:“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灿烂文化,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其中既包括升平之世社会发展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衰乱之世社会动荡的历史教训。”[1]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其中之一就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2]因此,进一步探索中国传统文化内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推动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当下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传统文化融入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思想渊源

(一)先秦时期儒家的“德治”“仁治”“礼治”治理思想

儒家以“民本君末”为治理观念,以“天下为家”为治理理想,以“道德境界”为治理境界,形成“仁治”“德治”“礼治”治理思想

儒家的“天人观”首先承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具备合理性,这是一种天意,需要世人顺应。同时提出统治者在国家治理中必须知民心、重民意,以此维护正常的统治秩序。儒家的“君民观”强调尊卑有别,人与人之间应该坚持等级制度,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君王要为人民树立正面的道德榜样,勤政爱民。由此孔子提出君主要“养民也惠”、“使民也义”,意为只有满足了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对其宽厚,才能使其按照君主的想法去做需要做的事情。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主张,他将民排在君的前面,意在表述民是君的政治依靠,所以贵,以此反映正确的君民关系。荀子总结孔孟二人的观点后,提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舟水论,进一步指出了民众在国家生死存亡中的重要作用:君主只有热爱人民,天下则归,国家才会朝着强大的方向发展;如果君主罔顾人民死活,天下则去,国家的运势只会逐渐衰退。

由此,儒家得出了“德治”的治国思想,以道德作为一种约束力,用于治理国家、约束君主、管理民众,将道德的力量强化为稳定社会的关键环节。作为儒家的创始人,孔子尤为重视道德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从论述君主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用道德约束民众两个方面提出“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在此基础上,孟子提出:“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指出只有仁义道德的贤明君主才可以更好的实现对天下掌握的“仁治”。荀子则提出“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的观点,把“礼治”作为最高的层次的治国理念,以礼治作为国家强大的根本。综合以上观点形成了儒家“以人为本”“以礼治国”基本方略。

(二)先秦时期道家的“无为而治”治理思想

道家以“民主君辅”为治理观念,以“天下为公”为治理理想,以“天地境界”为治理境界,形成“无为而治”治理思想

道家的“天人观”认为“道” 育化了天地万物,是宇宙万物的一切本源,是天地万物的主宰。而天仅仅是自然现象的一种,并非之前所论述的高高在上,不可动摇。由此老子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庄子也提出“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天生天地”以此揭示道生万物的原理。道家认为人、地、天、道都效法无为的自然,并针对当时统治者的肆意妄为,提出了君民之间应该保持自然而和谐的关系的“君民观”。老子认为,人是天地万物中的一个自然物,是万物的一个部分,同样为人,不应该有贵贱的差异或尊卑的区别,君民之间的关系也应该如此,他们主张君主应该以“垂拱而治”作为治理国家的方式。在此基础上,庄子提出“与天为徒者,知天子之与己,皆天子之”,由此指出君主和普通百姓应该是平等的关系,这一观点在封建落后的古代对等级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由此,道家得出了“无为而治”的治国思想。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认为君主治理国家时应该顺应天道,顺应自然万物守则,给人民一个舒适、自由的生活环境,不要强迫人民去做一些违反自然规律的事情。老子还在《道德经》中提出:“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此处的“无为而治”指的并不是毫无作为,而是不任意妄为,要给人民空间使其任意发挥自身的能力和创造力,实现国家的繁荣。老子认为治国就像做小鱼一样,如果经常翻滚反而会把小鱼搅烂,因此如果随意打扰百姓,天下也会大乱。庄子也提出“天而不人”,意为不要人为的改变天意,一切应顺其自然。如何实现无为而治,老子认为,作为君主首先要仁慈,要将人民的生命视为珍宝;其次要节俭不奢靡,永远保持淳朴的天性;还要不敢为天下先,不争强好胜。

(三)先秦时期法家的“变法”“重术”“重势”治理思想

法家以“君主民器”為治理观念,以“天下为君”为治理理想,以“功利境界”为治理境界,形成“变法”“重势”“重术”的“霸道”治理思想

自商鞅变法起,历朝历代的君主便开始运用“法”来治理国家,以严格的法度保证国家政权的巩固。法家的“天人观”更加重视人的存在,他们认为物质世界是没有任何意识的,天也不具有某种神秘的力量,天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不存在特殊的照顾。他们主张通过制度来规范人民,实现国家繁荣,这里包含了深刻的唯物主义观点。法家的“君民观”提倡君主至上的观点,人民的一切活动都要为君主的利益而服务。此观念的代表人物为韩非子,他提出“国者,人之车也”“为臣者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命令,而无是非也。”他完全从君主的角度出发提出君主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作为臣子要以君主的利益为根本利益,实行无条件的服从,人民和臣子存在的价值就是要为君主服务。君主人民不需要有仁爱可言,只需要按照某种特定的法律,要求人民报效自己、服从自己。

由此,法家得出了“变法”“重术”“重势”的治理思想。韩非子提出:“道私者乱,道法者治,”揭示以个人爱好治理国家必然会出乱子,按照条例、制度治理国家才会安定平顺、凝聚力量的观点。他还对儒家的“德治”观点进行了批判,指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謀,当今争于气力”,意思是“德治”仅适用于财富积累较多的远古时期,那个时期生活资料充足,人们不用为了生存而互相争夺,多数会自觉崇尚道德。而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为了生存下去,财富的争夺成为了生活的重心,这时就需要法律进行制约和制裁。因此韩非子认为,仅仅依靠道德无法教化世间万物,法律才是惩恶扬善的重要工具,要以“法”为治国之本。在以法为本的基础上,他还提出君主要掌握各种权术,将“法”和“术”相辅相成的用于国家治理之中,即“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地王之具也”。同时因为世人往往容易向权势屈服,所以“法”和“术”还需要“势”的支持,他提出“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指出只有将“法”“术”“势”三者结合,才能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

二、先秦时期儒、道、法治国思想对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启示。

(一)国家治理要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的思想家一直都坚持探索世间万物不断发展的依据和规律。但由于历史、社会、文化等多方面限制的原因,他们的结论均不可能完全正确。因为认知方面存在的局限性,导致他们遇到自己无法解释的问题时,多数会将其归结为上天的指示。但在对天人关系不断探索的过程中,他们也得出了许多对我国现代国家治理十分有益的思想资源。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都在追求人与自然地和谐共生,只是运用了不同的行为方式:儒家表达了对天地的伟大敬意,并渴望参与其中的观念;道家表达了追求人与自然的友好相处,以此实现天人合一的观念;法家则强调了人的能力,提出人具有改造世界的强大能力的观念,而无论坚持那种观念,他们的最终目的是相同的。这启示我们,在现阶段社会发展中,首先要遵循自然规律,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其次,要在有序的环境中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创造性,将最广泛的人从狭隘、自私中解放出来,以积极的心态、贡献的精神、实际的行动推进人类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二)国家治理要始终坚持“执政为民”。

在中国古代,君主是王权的象征,国家的一切财产和民众都归君主所有,不同的君主运用不同的方式来实现人民为自己服务。先秦时期儒家的观点是要在维护君主的绝对权威的同时,还要兼顾人民的根本利益;道家的观点是君主不应该限制人民的自由,要让人民自在的发展;法家的观点是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以此推动人民君主服务。由此可见,儒、道两家对民心、民意尤为重视,早早地揭示了古代君主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但是身处于封建社会,财产、权力均掌握在封建贵族手中,无法真正做到注重民意,而在几千年后的今天,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民”不再是一句“口惠而实不至”的话语,真正“为民”的国家终于得以建立。现在的领导者,从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的思想中汲取到了“重民”的宝贵经验,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关心百姓疾苦为根本,以提高百姓生活水平为目的,通过善治实现善政,真正的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他们深知,只有人民的生活水平得以提高,国家的一切其他政治纲领才会得到人民的有力支持,各项事业才会有序推进。

(三)国家治理要结合“德治”与“法制”。

先秦时期儒家强调“德治”,法家强调“法制”,两家的思想家均运用了大量文字来论述他们观点的正确性以及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儒家强调以德治国,希望国家的管理者可以自觉的遵守道德,把国家发展的希望更多的寄托于执政者在道德操守的自我规范上,由此犯了对执政者期望过高的错误。因为在没有法律的约束下,无法保证所有人均以高尚的道德和品格来限制自身的行为方式,就算是道德品格高尚的人也难以避免在诱惑中犯错。法家强调以法治国,提倡用法律制裁作恶多端的人,这对维护社会稳定十分必要,但他们在严格的“法制”中完全忽视了道德的重要作用,所有的事情均依法而辩,这种过重的刑罚使其不断丧失了民众的支持。现在看来,先秦时期儒家法家的观点蕴含了丰富的治国道理,却又各具片面性。道德对人具有最为广泛的约束性,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被告知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道德是约束人类行为的第一关。而法律则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当人冲破道德底线,就需要法律的约束。由此看来,德治治本,法治治标。因此,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应注重“德”“法”并重,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才能实现“标本兼治”,这对现代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国家治理要结合“无为之治”和“有为之治”。

先秦时期儒家提倡“有为之治”,指出人只要不断地努力探索、发愤图强,就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性,获得改造客观世界的能力。道家提倡“无为之治”,认为天道效法自然,应让天地万物根据自身规律任意发展,为百姓提供任意释放个人能力的发展空间。虽然这两种治国理念背道而驰,但最终的目的却不尽相同,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对国家的有效治理。这两种治理方式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中也是有迹可循,例如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大力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快速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生产关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就需要执政者作为主导,多想办法、大有作为;而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完善的过程中,就应该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自发调节作用,不要横加干涉,做到有所不为。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先秦时期儒、道、法三家治理思想的分析,我们探寻到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思想渊源,并领会了其中的重要启示,实现了以新视角解读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博大道义,以新方式延续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族精神,以新实践实现中华传统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的有效结合,对进一步巩固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夯实了历史思想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15.

[2]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新华网,2019—10—31.责任编辑: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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